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推动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成果落地政策十条》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推动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成果落地政策十条
一、场地优先保障。对落地瓯海的世界青年科学家项目,给予场地租金扶持。其中,领军型人才(C类及以上,下同)创业项目入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满足办公、生产需求的免租场地或给予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补助3年。
二、人才“龙脊券”补助。对A类、B类、C类、D类人才,有意向来瓯创业或首次在瓯创办企业不超过2年的,经所在镇街(开发区)或园区认定,给予发放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面额“龙脊券”(与市级“创业券”政策不重复享受)。人才持券,可就创业产生的仪器设备、科技服务、科研支出、装修支出、场地租赁等支出进行报销,兑现额度为实际支出的50%,有效期2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的创业启动支持经费,参照“龙脊券”兑现模式执行。
三、研发投入补助。“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发生研发投入(含新购设备费)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四、创业发展资助。“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营业务收入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五、团队建设资助。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500万元、1000万元配套资助。
六、个人专项奖励。鼓励科学家全职来瓯发展,根据A类、B类、C类人才层次,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个人奖励。鼓励科学家成果落地,对未全职来瓯发展工作的,根据项目情况,按照半职给予发放奖励。对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总部注册落户、占股30%以上、担任董监高职务,经认定,参照全职给予全额个人奖励。落地5年内,对落地性质由半职转全职发展的人才,可申请按全职待遇补齐奖励。
七、社会引才奖励。对全职引进A类、B类、C类人才落地科技成果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引进海外人才的奖励标准翻倍。对培养A类、B类、C类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引才奖励。
八、强化投贷扶持。领军型人才项目入驻世界青年科学家孵化器(创业园),优先获得青科创业基金投资扶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人才贷”项目,给予人才创业项目贷款优惠。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由人才(科技)银行给予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并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贴息。贴息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兑现,累计最多补助24个月。对获得民间资本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评审认定,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九、强化安居保障。为全职在园区创新创业的企业人才,提供住房保障,为F类及以上人才发放“安家券”,C类及以上新来瓯工作的人才,凭券8年内最高可享受市场租房的全额租金补贴。F类及以上新来瓯全职工作人才,凭券3年内最高可享受市场租房的全额租金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来瓯入住人才公寓的,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对全职来瓯工作的B类及以上人才,可申请赠予最高140平方米(含)住房。
十、强化生活保障。D类及以上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由教育局无障碍安排,并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给予办理“一卡通”,凭卡可享受机场、动车站、景区等贵宾通道和不限号预约医疗专家。对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在公办学校优先安排,并给予免费体检、疗休养等服务。
本文件自2020年11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