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35424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20〕7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1-2020-0012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0-10-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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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推动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成果落地政策十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09:4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推动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成果落地政策十条》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推动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成果落地政策十条

一、场地优先保障。对落地瓯海的世界青年科学家项目,给予场地租金扶持。其中,领军型人才(C类及以上,下同)创业项目入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满足办公、生产需求的免租场地或给予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补助3年。

二、人才“龙脊券”补助。对A类、B类、C类、D类人才,有意向来瓯创业或首次在瓯创办企业不超过2年的,经所在镇街(开发区)或园区认定,给予发放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面额“龙脊券”(与市级“创业券”政策不重复享受)。人才持券,可就创业产生的仪器设备、科技服务、科研支出、装修支出、场地租赁等支出进行报销,兑现额度为实际支出的50%,有效期2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的创业启动支持经费,参照“龙脊券”兑现模式执行。

三、研发投入补助。“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发生研发投入(含新购设备费)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四、创业发展资助。“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营业务收入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五、团队建设资助。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500万元、1000万元配套资助。

六、个人专项奖励。鼓励科学家全职来瓯发展,根据A类、B类、C类人才层次,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个人奖励。鼓励科学家成果落地,对未全职来瓯发展工作的,根据项目情况,按照半职给予发放奖励。对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总部注册落户、占股30%以上、担任董监高职务,经认定,参照全职给予全额个人奖励。落地5年内,对落地性质由半职转全职发展的人才,可申请按全职待遇补齐奖励。

七、社会引才奖励。对全职引进A类、B类、C类人才落地科技成果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引进海外人才的奖励标准翻倍。对培养A类、B类、C类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引才奖励。

八、强化投贷扶持。领军型人才项目入驻世界青年科学家孵化器(创业园),优先获得青科创业基金投资扶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人才贷”项目,给予人才创业项目贷款优惠。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由人才(科技)银行给予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并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贴息。贴息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兑现,累计最多补助24个月。对获得民间资本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评审认定,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九、强化安居保障。为全职在园区创新创业的企业人才,提供住房保障,为F类及以上人才发放“安家券”,C类及以上新来瓯工作的人才,凭券8年内最高可享受市场租房的全额租金补贴。F类及以上新来瓯全职工作人才,凭券3年内最高可享受市场租房的全额租金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来瓯入住人才公寓的,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对全职来瓯工作的B类及以上人才,可申请赠予最高140平方米(含)住房。

十、强化生活保障。D类及以上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由教育局无障碍安排,并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给予办理“一卡通”,凭卡可享受机场、动车站、景区等贵宾通道和不限号预约医疗专家。对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在公办学校优先安排,并给予免费体检、疗休养等服务。

本文件自2020年11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