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7/2020-00522
  • 文件编号:温瓯卫发〔2020〕16号
  • 主题分类:妇女、儿童
  • 发布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0-01-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2 17:17 访问次数: 来源:区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瓯海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有效落实《浙江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规范我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眼保健宣教,规范儿童视力检查,建立并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逐步推广0-6岁儿童相关眼部疾病筛查,我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要求达90%以上。

二、工作要求

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和《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全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设立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和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全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

(一)初筛机构。设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职能的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健康教育、转诊和追踪随访工作。规范做好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儿童的登记管理,填写转诊单,转诊至接诊机构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对转诊后的儿童进行追踪随访,如转诊两周之后仍无转诊反馈信息,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动员儿童监护人带儿童至接诊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初筛机构做好辖区数据统计工作,按要求报至瓯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接诊机构。设在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负责对转诊的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作进一步诊断和干预治疗。接诊机构应建立绿色通道并设立专门诊室接诊初筛机构转诊的可疑或异常儿童。接诊医师做好临床诊疗信息登记工作,并填写转诊单反馈联;接诊机构保健科或其他相关职能科室每季度将临床诊疗信息汇总,报至瓯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管理机构。设在瓯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辖区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质量控制、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相关协调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通畅便捷的信息报送及反馈机制,实施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动态监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逐级报送。

三、项目管理

(一)信息管理。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和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方案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确保信息顺通,数据及时准确可靠。

(二)定期督导。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区级每季度开展0-6岁眼保健及视力检测项目督导,将项目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质量控制。

(三)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媒介的项目宣传活动,强化眼保健科普知识宣传和科学用眼引导,加强正面典型宣传,营造社会关注、家庭重视、人人参与儿童眼健康的良好氛围。

附件:温州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转诊单 

关于印发瓯海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