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0-00537
  • 文件编号:温瓯教办发〔2020〕3号
  • 主题分类:教育规划管理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1-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2 09:56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成立瓯海区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金朝辉任组长,林文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各学校要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协调落实本学校的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承担防控第一责任。要制订应急方案,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各学校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机制,带班领导必须在单位值守,做好打硬仗、打大仗的准备。

二、各学校要在寒假期间通过家校通等多种渠道,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传染病防控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师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注意呼吸道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遮掩口鼻,用过的纸巾丢进垃圾桶等),多吃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尽量少去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应提醒学生及家长近期尽量不去校外培训机构参加集中培训学习。对近期有意赴武汉的师生,要进行必要的提醒和劝阻。宣传教育引导要把握度,不能造成师生恐慌。

三、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各校如有被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医学诊断确认的师生病例,要按照当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报送,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建立完善疫情信息内部交流及通报机制,严格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引导广大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开学前要对学校教室、寝室等场所进行通风、消毒。在校园公共场所要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纸巾等,防止聚集性疫情在校园内发生。

五、做好开学后的防控工作。要加强校门出入管理,对出入学校的车辆、人员要做好检查和登记。必要时学校要配备红外线体温测量仪器,对发热人员按防控要求及时送诊。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晨检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主动报告统计结果,确保学校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视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可以采取停课或延迟开学等措施,快速阻断疫情的传播。要积极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对学校师生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人文关怀。

六、加强督查指导。各学校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区教育局将对各中小学、幼儿园防控工作和应急值守、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区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88585665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1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