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瓯海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9 15:23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为推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充分履行安全监察职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了2020年度瓯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共400家,具体清单详见附件),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内容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监总局2015年第5号)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检查。

二、检查的实施

检查工作由各市场监督所组织实施,并承担检查的主要任务。各所应制订月度检查计划,每月底将检查计划和检查情况上报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开展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参加,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进行,开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检查情况的处理

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如为严重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将整改情况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隐患设备应在整改期限届满3个工作日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到隐患闭环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绝接受检查或不配合检查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令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本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向区市场监督局或当地人民政府通报,请求协调处理。

各所应结合大监管推进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定期通报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隐患应及时通报当地镇街(开发区)安全管理机构;同时督促镇街(开发区)实质性履行“四项”基本职责和做到“四个有”,并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力度。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0年瓯海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计划

清单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       

 温瓯市监(2020)6号.pdf2020年瓯海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计划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