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校:
为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64号)精神,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研究,决定以2019年秋季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为依据,下达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年公用经费56938800元。资金从区级财政年初安排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中列支(含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925万元),学校相应增加 “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
请学校根据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范围规定准确列支事业支出明细科目,特别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明细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