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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3 11:51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司法局

张力(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4019850706****):

你对温瓯公(梧)行罚决字[2019]54840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温瓯政复决字〔2020〕01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立案审理科(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1103室,电话0577-88527276)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12.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安、张力).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