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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0-01-13 15:1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融媒体中心

1月7日至8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宏儒,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王素贞、潘小林、李康、王国华、周霞光、胡明德出席会议。区领导曾瑞华、李群、金衍光、王晓康、陈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周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贤木等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大会将于2020年2月上旬召开。会议听取了区发改局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20年6个重点审查单位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重点工程项目、征迁安置房建设审议意见落实及重点问题督办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政府民生实事建议候选项目情况说明等。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吴宏儒指出,开展评议工作是促进区政府部门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更好推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他强调,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在即,要全力以赴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法办事程序,开展监督问效,坚持“盯住法”“管好钱”“把牢图”,保证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