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泽雅镇人民政府,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瓯政发〔2018〕44号)等规定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编制《瓯海区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瓯政发〔2018〕44号)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