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19-21986
  • 文件编号:温环瓯〔2019〕42号
  • 主题分类:固废污染防治
  • 发布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9-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环瓯〔2019〕42号)

发布日期:2019-09-30 15:00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根据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建立和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现印发《瓯海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施方案》,希望各有关单位遵照贯彻落实。

 

附件:瓯海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29

 

 

附件:

瓯海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切实加强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建立和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对标无废城市建设,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温环发〔2019〕33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分类指导,企业自律,部门严管,对企业不能回收利用、不能自行依法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企业委托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应资质的运输、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通过规范贮存、收集、运送、处置环节,杜绝发生企业随意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入生活垃圾和随意堆放、倾倒、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

二、处置模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处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职责

企业在厂区内建设贮存设施,设施原则上能容纳3天的一般工业固废量,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由企业自行运送或交由运输单位运输至收集中心转运处置,或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签订相应的运输和处置协议,建立产生收集和处置台账。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运和处置须由企业自行运输至相应的中转站,或由企业和运输单位签订协议,运输单位到企业进行收运.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方式,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以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收运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应由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签字确认,转运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数量签字确认,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和处置台账。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

以镇街、开发区为单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正规方式,合理引进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公司实行安全规范有效处置。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费

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各镇街、开发区牵头,负责对进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费进行统一代收,处置费用(不含收集、运输费用),按照区发改部门的标准,由各镇街、开发区或行业协会自行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商定,或参考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单价。镇街、开发区可自行登录环卫信息化管理平台查看实时处置计量情况,并根据协议要求自行与各垃圾焚烧厂结算。

三、建立单独贮存收运处置体系

(一)合理设置贮存场所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较大的镇街和开发区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好一般工业固废单独贮存场所。由各镇街、开发区牵头负责建设贮存场所做好“一地一点一报备”(以一个街道<乡镇>、开发区为一个单位,设置一个满足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点,并将设置的点位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设立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点的,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严防二次污染问题和违法倾倒事件发生。建设完成后,区政府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资金补助。同时,各地要加大对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场)的排查整治。

(二)设立分类收运专线

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辖区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运管理,属地镇街和开发区或产废量较大企业做好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运,原则上按照工业固废的特性进入专业工业固废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对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要求,暂时需要进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处置的,由属地镇街或行业协会作为主体与焚烧发电厂签订临时处置协议,临时处置协议报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协议签订后,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运输车辆进厂识别卡,并将车辆信息纳入环卫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在原有各镇街(开发区)成熟的环卫系统基础上,根据需要配置适量的专用车辆,增加适量的人员,实行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分类运送。

四、有关工作保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收集、运送、处置工作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镇街、开发区要负责建设收集转运中心,协调规范处置好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一般工业固废需暂时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各单位应积极服从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调配。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分工合作,督促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较大的镇街、开发区和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做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分类收运处置以及按量计费工作。

(二)完善机制,协同处置

在确保辖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情况下,为及时协调解决近阶段的垃圾处置问题,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门建立过渡期垃圾协同处置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例会机制,及时通报、解决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问题,确保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一般工业固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登记的监督检查。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去向不明的单位予以立案查处,从源头上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临时应急处置点运行后的污染监管。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相关事务。

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露天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偷倒或露天焚烧一般工业固废等违法处置行为应先予制止,依照职责职权查处。街道(镇)和开发区负责落实一般工业固废转运堆放点或临时应急处置点,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和处置企业,安排专人管理,做好消防工作,具体负责科室由环卫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