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学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学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区名师工作站(室)的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工作室建设实效,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名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温瓯教政〔2015〕28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对照不同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名师工作室、工作室负责人、成员进行分类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室建设质量与实效。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负责人和成员(含名校长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名师工作站(室)考核由量化考核(即日常管理、专业发展、活动开展和辐射示范等四个指标)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
量化考核指标见《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考核标准》(见附件1)。
民主测评作为考核结果评审的前置条件,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工作室考核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80—84可评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9分以下为待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总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良好不超过30%。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一) 名师工作室未按要求完成日常管理中“规定任务”的;
(二) 名师工作室网页未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待合格:
(一) 一学年中,工作室开展的活动未达到5次的;
(二) 名师工作室活动无学年度(学期)计划和总结的;
(三) 民主测评满意度低于80%
第四章 考核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区教育局名师办牵头做好名师工作室及主持人的考核工作。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主持人组织考核,成员考核标准由各工作室自主制定,考核结果报区名师办备案。
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及其主持人的主要考核程序如下:
(一) 工作室主持人根据考核要求填写表格(见附件2),完成工作室工作总结及上报相关佐证材料;考核数字材料以名师网和名师工作室网页数据为准。
(二) 区名师办将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各工作室材料汇总、核查,结合平时工作室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区教育局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优秀工作室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条 学年度工作室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名师工作室”申报和发放工作室经费补助、主持人年度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工作室年度活动经费按上一学年度考核结果分档次进行核定,优秀2万,良好1.5万,合格1万元。
第十七条 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主持人与成员,由学校管理员根据名单以“其它优质专业培训(登录省平台à其它类型转换à其它优质专业培训à新增项目à按要求填写项目、录入学员名单)”录入,经区级审核后确认学分。培训项目系数0.5系数,学分可按每学年录入40学分。
第十八条 考核待合格的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不能获得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连续2次考核为待合格的工作室主持人取消名优教师荣誉称号;成员考核为待合格的,工作室将予以除名并通报所在学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瓯海区名优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瓯海区名师工作室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
2. 瓯海区名师工作室学年度目标考核量化表
3. 瓯海区名师工作室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1
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学年度考核标准
一、日常管理(20分)
1. 常规管理:工作室及学员有学年研修计划和总结,有具体目标,达成效果优良。
2. 网页建设:认真做好名师工作室网页建设,有具体人员分工、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活动通知、研修信息和简讯,上传各类研修资源。
3. 校内示范:工作室主持人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记录;在所任教学校、单位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以上(提供活动通知和活动照片)。
4. 规定任务:完成网络精品课程建设或承担开展省平台教师培训项目等工作,且效课优良。
二、专业发展(25分)
5. 综合荣誉
主持人本学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全面先进荣誉及相关教学荣誉。
6. 研修成果(主持人研修取得的成果,区级不计分)。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论文在正式合法报刊发表,获省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个人参加基本功大赛获奖等。课程获奖按课题标准计分。
为加强主持人示范引领作用,主持人年度研修要求达到“三个一”:即市级及以上获奖或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市级公开课或讲座1次、主持市级课题(或研修项目)1个。达不到其中两项者不能评为优秀工作室。
7.教育教学成效
(1) 名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根据区教育局组织的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等级为A等,合格等级为B等。
(2) 名师(省坛、市坛):教育教学效果由所在学校根据本学年度所任教班级学生本学科的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后进率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学年度考核中的“教学等次考核”结果,按优秀(A等)、良好(B等)和合格(C等)给分。学校可自定标准报名师办备案
研训员教育教学管理效果依据所在单位本学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优职者为A等,考核结果称职者为B等,考核结果基本称职者为C等。
(3) 名班主任:由学校对班级管理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同一年段前20%定为A等,前20%-50%为B等,后50%为C等;
三、活动开展(20分)
8. 研修活动。名师工作站(室)每学年集中活动不少于8次(按计划完成,仅带队参加其他工作室活动将不予确认),其中区级展示活动不少于1次。
9. 主题案例。各工作室成员积极参加名师办组织的主题案例(个人成长案例、教学案例、管理案例等)评选活动
四、示范辐射(30分)
10. 作用发挥:积极配合、承担区域内或研训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室主持人在区域内的示范辐射,由名师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11. 承担工作: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学校行政干部等工作。
12.经验推广:工作室活动或工作经验在会议、报纸、电视推广交流。
13.团队成果:指工作室学员(除主持人)研修取得的成果。
(1) 研修成果:工作室学员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论文在正式合法报刊发表,获省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个人参加基本功大赛获奖等。课程获奖按课题标准计分。
(2) 基本功类:积极承担省、市级公开课(含省教师教育平台项目上课)和讲座(观点报告)、送教下乡,参与信息类比赛、技能大赛等。指导学生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
注:一师一优课获奖降一档计分
(3) 教师培养。积极做好教师梯队培养工作,成员积极参与省市级名优教师评选中,成果显著。
五、附加项目(10分)
14. 考核展示:由区名师办负责考核展示活动,组织专家赴考核现场进行考核评估
(1) 汇报演讲。参加展示活动的工作室将总结制作成PPT演示文稿,作15分钟发言,包括学员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等内容。
(2) 成果展示。由考核展示承办单位安排专门场地,展示相关名师工作室建设成果或由各工作室制作成果集。
附件2
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学年度考核量化表
工作室名称: 负责人: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区级考核 |
日常 管理 20分 | 1.常规管理:工作室及成员有学年计划、总结,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建立工作室管理团队,成员间有分工有任务,活动安排合理。 | 4 | ||
2.网页建设:认真做好工作室网页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人员分工,管理制度,能及时发布通知、简讯,按时上传活动资源。抽查发现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 | 8 | |||
3.校内示范:工作室主持人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在所任教学校、单位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以上。每缺1次扣0.5分 | 4 | |||
4.规定任务:完成网络精品课程建设或承担省平台教师培训项目工作等。 | 4 | |||
专业 发展 25分 | 5.综合荣誉:国家、省级全面先进,市劳动模范计5分;市级全面先进,区级劳动模范计3分;区级全面先进计1分(单项不计分);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高层次特支计划人才(教学名师)、区首席教师等计4分;市三坛、区名师等计3分; | 5 | ||
6.研修成果:(工作室主持人) (1)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8分;编著(主编)6分。 (4)基本功:公开课、讲座、送教下乡及课件制作等基本功比赛获奖,省、市级分别计2分、1分。(注:一师一优课获奖降一档计分) | 10 | |||
7.教育教学效果:A、B、C等,分别计10、7、4分。(由学校评定等级) | 10 | |||
活动 开展 15分 | 8.活动开展:积极开展研修活动,达到规定次数计15分,网页上有符合要求的通知、简讯;活动有主题,有签到、有记录。每缺(不完整、不规范)1次扣2分。 | 15 | ||
辐射 示范 40分 | 11.作用发挥:区域内的示范辐射。承担研训员或区域内活动一次计4分 | 15 | ||
12.承担工作:积极承担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行政干部等工作。 | 5 | |||
13.经验推广:在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省级及以上每次计5分,市级计3分。 | 20 | |||
14.团队成果:(工作室成员) (1)研修成果:标准参见“6.研修成果(1)(2)(3)”,学员区级获奖计1分 (2)基本功类:(注:一师一优课获奖降一档计分) 承担省、市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教师教育平台项目上课)、送教下乡及课件制作等基本功比赛获奖,省、市、区级分别计2、1和0.5分。指导学生参与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获省市区级获项,分别计2、1和0.5分。 | ||||
附加项目 | 15考核展示:(1)演讲汇报5分,(2)成果展示5分 | 10 | ||
总 分 | 110 | |||
说明 | 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
评估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 | |||||||||||||||||
序号 | 姓名 | 本职工作 | 专业发展 | 引领辐射 | 综合评价 | ||||||||||||
十分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十分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十分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十分 | 满意 | 基本 | 不满意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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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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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6 | |||||||||||||||||
7 | |||||||||||||||||
8 |
注:1.测评人员在相应评价栏内划“√”,多划的按废票处理;
2.综合评价栏各等第权重系数为:十分满意为1,满意为0.8,基本满意为0.6,不满意为0;
3.公式:满意度=100%(十分满意×1+满意×0.8+基本满意×0.6+不满意×0)/有效票数。
20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