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温州凯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9年09月02日起,截止2019年09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凯信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温州市瓯海区慈湖科技创业园8#楼1F、2F部分厂房,主要为生产塑料粒子及对废塑料进行再造粒,同时生产PP编织绳。其中废塑料造粒线所使用原料为纯废塑料(不涉及进口废料、危险化学品等包装袋),废料来源为外厂回收的TPR、PVC、PP和PE纯废料,无需经过清洗工序,废塑料原料经过粉碎可直接进入造粒机进行造粒。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吨TPR粒子、1000吨PVC粒子、废塑料造粒5000吨及编织绳200吨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m) | 方位 | 距离(m) | |||
大气环境(边长=5km) | 北村 | N、W、NE | 约100 | 岩头村 | NW | 约2500 |
南村 | S | 约540 | 霞坊村 | E | 约2500 | |
南堡村 | NE | 约965 | 东风村 | NW | 约2600 | |
前园村 | NW | 约1800 | 高翔村 | NW | 约2800 | |
蟠凤村 | NE | 约1600 | 大堡底村 | NE | 约2900 | |
金竹村 | SE | 约1800 | 霞王村 | NE | 约2700 | |
南湖村 | NE | 约2300 | /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通过估算模式计算,1%<Pmax<10%,确定本项目空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可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南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内河,引用《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4万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污水处理出水处理达一级A标准排入西北侧塘河,该河段主要用于灌溉和小航运,目前没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功能要求。经河流混合均匀后,能够达到农业灌溉用水要求,因此对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没有影响。
(2)地下水环境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北村昼夜间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相应纳管标准(COD等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限值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即氨氮间接排放限值为35mg/L、总磷间接排放限值为8mg/L)后纳入市政管网。再经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本项目在熔融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后经水喷淋+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拟对配料操作台和搅拌机设置集气措施,配料粉尘收集后拟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粉尘收集效率可达到85%以上,除尘效率可达到95%以上;本项目成品TPR粒子和PVC粒子采用注塑机打样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注塑废气,企业应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粉尘处理产物、普通包装固废、废滤网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凯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763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联系方式:0577-88533809
建设单位:温州凯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管总 联系方式:13958825988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凯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