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温民助〔2019〕8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进行下拨公示。
一、护理补贴标准
1、分散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500元,基本不能自理每人每月250元,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150元。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员每人每月950元,基本不能自理每人每月375元,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187.5元。
二、资金用途
分散供养对象直接由镇街发放到对象本人;在敬老院(含公建民营机构)内供养对象由镇街统筹使用于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护理照料支出。
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88528289。
附件: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