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8.8”诚信日环保助企“三个一”活动的通知》温环通[2019]47号文件要求,我局将依申请开展环保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复对象
已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并录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经营者。
二、修复条件
1.申请人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
2.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
4.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三、修复需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自然人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证明材料;
四、修复流程
1、申请人填写信用修复申请表并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2、我局进行信用修复资格审核和材料齐备审核;
3、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由我局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制作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
5、我局按规定将修复材料报送区信用办,由区信用办提交完成后续的修复程序。
联系人:陈鸣 联系电话:88534259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19年8月9日
附件1
信 用 修 复 申 请 表
不良信息主体基本情况 | 名称 | (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填写:自然人填写身份证)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内容 | 认定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 认定不良信息的单位名称 | ||
不良信息内容描述 |
××××年××月××日,因****行为被处以***处罚等。 (可提供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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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用修复的理由 | 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请在□上打√) | 第五条规定:符合□,不符合□。 第六条规定:符合□,不符合□。 | ||
本单位(本人)声明,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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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用修复承诺书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 / ,于 年 月 日,被 省 市(区)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我单位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现提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我单位郑重公开承诺:
一、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
三、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若未遵守本承诺内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法人代表人: (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