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19-21136
  • 文件编号:温瓯市监〔2019〕91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8-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30 14:52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9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重要节假日及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

各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在9月2日开学前要对校区(园区)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尤其是库存食品方面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设施设备方面要确保餐饮具、加工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等保持清洁和正常有效运转;食堂环境卫生方面确保食品加工、用餐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方面要确保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和个人卫生良好。按照《瓯海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要求,于9月20日前向各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自查报告。

二、强化食安意识,开展培训考核

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时期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培训及考核,向从业人员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通过面试、笔试等多种方式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操作规程、食品污染及预防控制措施等知识进行一次考核,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各学校要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板报、电子屏等媒介通俗易懂地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使食品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强化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监督抽检并行,开展专项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开展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8月28日至9月20日),对辖区内各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格食品原料采购和贮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专间管理等关键环节检查。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学生集体用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食安水平

各市场监管所要把专项检查和量化分级相结合起来,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动态量化等级及时进行调整。督促各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加大食堂改造提升投入力度,全面推行色标管理、开展“阳光厨房”建设、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创建和推行4D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有效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各市场监管所要于9月21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报表 (见附件1、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上报至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高慧君,联系电话:88557507。

 

(此文公开发布)

附件:

1.《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表》

2.《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8月30日  

 温瓯市监(2019)91号.pdf附件1: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表.doc附件2:2019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