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19-20918
  • 文件编号:温瓯市监〔2019〕88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8-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6 14:40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

果品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近年来,我区以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放心农贸市场创建为抓手,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现就开展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果品市场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突出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快构建起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果品市场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从8月起至11月底,结合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

(一)重点场所及工作要求

1.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细则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突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市场准入机制建设、快检能力提升等方面,强化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果品来源合法、渠道清晰,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果品实施应检尽检,覆盖面达100%。

2.大型超市(食品经营面积2000平方以上):重点是督促超市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并开展培训,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相对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对入场销售的果品须提供果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自检合格证明,索取率达100%。

3.农贸市场:完成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要求市场开办者建立果品经营者档案,经营者营业执照持照率达100%,“一户一档”建成率100%;市场开办者定期开展对经营户食品安全培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果品生鲜门店:重点是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经营者营业执照持照率达100%,同时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督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食杂店登记证;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鼓励连锁化果品门店经营模式,要求连锁果品经营单位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果品安全知识培训;有现切业务的水果门店要求具备温度控制等相应设施设备并办理员工健康证明,现切水果包装销售的,标签应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

(二)治理重点

1.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用食品添加剂以浸泡、熏蒸等手段进行保鲜、上色;

2.经营腐败变质、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果品;

3.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

4.无照经营果品,果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食杂店登记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

5.经营进口果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三、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一)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要坚持依法治理、强化责任、落细措施的要求,抓实抓好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等工作载体,推动创建往实里走,往深里走。一要完善入场销售者档案。督促指导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如实记录入场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二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市场开办者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三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批发市场要推行并规范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果品经营者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果品源头可溯,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对无相关凭证的,要依法严格把关,不得入场销售。四要开展专项抽检监测。区局将对果品组织专项抽检,农贸(批)市场要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抽检或快速检测,并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采取退市、销毁、无害化处理等相应处置措施,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所。五要试行市场红黑榜管理。市场开办者要加强对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教育,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损”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对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经营者要列入市场内部管理黑名单,采取限期禁入等管控措施。要加大力度推进果品市场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提升果品市场日常管理水平。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一要建立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各所要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和其他果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等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规范、不按要求落实的要依法责令其整改,直至停业整顿。突出高风险品种加强监督抽检, 防范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果品或农药残留超标的果品流入市场。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以发现新问题为导向的靶向性检测(如重金属、非法添加剂等),及时掌握市场销售果品安全风险点、违法高发点,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二要建立信用分级精准监管常态化机制。各所要落实国家总局关于信用监管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及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要建立责任明确的监管常态化机制。各所要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重点单位(企业)领导挂联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各项职责,并在农贸(批)市场等重点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监管联系人照片、联系方式等信息。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防范化解果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强化部门协作,要加强与农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方面衔接工作,健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与公安和司法部门对接,争取工作支持,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一些违法行为确凿、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严管、严打高压态势。对一些新型犯罪手法或行业“潜规则”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研究对策,筑牢果品市场安全防线。同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四、加强工作领导

各所要结合本地果品市场中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细化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和长期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力戒搞形式、走过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打造健康安全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请各所分别在9月10日、10月10日、10月30日前通过协同向食品流通科报送典型案例及相关统计表格。

联系人:高晓欣 电话:885050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       

 温瓯市监(2019)88号.pdf【附件】市场销售果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