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区学院:
为引导、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管校聘”改革和全员绩效考核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员绩效考核
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绩效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19〕156号)执行。教职工学年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考核对象:本单位2019年8月在职在岗人员。如在绩效考核时间范围内(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发生变动的非在职人员,其绩效考核结果由原在职单位确定等次。
二、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结果从全员绩效考核的相关项目(师德表现)考核中按比例产生,并建立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 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不超过20%。
(二) 负面清单内容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 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5.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6.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0.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 负面清单情况处理办法
1. 学校及区教育局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 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教职工履职考核
教职工学年履职考核结果从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中产生。
1. 教职工学年履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
2. 学年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全员绩效考核一等的人员中产生,学年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从全员绩效考核四等的人员中产生。教职工如有附件6所述情形的,按相应情况直接定档。
3. 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不计入学校教职工考核等次总比例。
四、考核材料汇总
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学年考核表》,做好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同时完成《瓯海区教职工考核情况登记表》、《瓯海区教职工考核结果报告单》、《瓯海区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4,各一式二份,用excel格式打印)。经审核后,各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及汇总材料(附件2—4)纸质稿于9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定确认,电子稿一并报送。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学年考核表
(20 学年)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
聘任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教 育 局 制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
聘任职务 | 行政 职务 | 骨干荣誉及评定时间 | 师德考核结果 | ||||||||||||||||
工 作 量 与 考 勤 | 必修课 任教课时 | 时间 | 任教学科 | 任教班级 | 周课时 | 总课时量 | 是否超课时或不足 | ||||||||||||
第一学期 | |||||||||||||||||||
第二学期 | |||||||||||||||||||
选修(校本)课程任教课时 | 时间 | 课程名称 | 任教年级 | 总课时量 | 课程类型 | ||||||||||||||
第一学期 | |||||||||||||||||||
第二学期 | |||||||||||||||||||
承担其他工作 | 班主任 | ||||||||||||||||||
缺勤 情况 | 病假 | 事假 | 旷课 | 其他缺勤记录 | |||||||||||||||
天 | 天 | 天 | |||||||||||||||||
学 习 与 培 训 | 校本培训 | 参加次数 | 主题发言次数及主要内容 | ||||||||||||||||
教研组活动 | |||||||||||||||||||
学校 教研 活动 | |||||||||||||||||||
校外培训考察学习学历进修 | 时间 | 名称 | 组织单位 | ||||||||||||||||
同伴互助 | 听课节数 | 评课节数 | |||||||||||||||||
教 学 与 研 究 | 公开课和讲座 | 时间 | 课题 | 参加人数、级别 | 开课学校、班级 | |||||||
师徒结对(工作室) | 对象 | 活动内容、形式 | 成绩效果 | |||||||||
教师专业发展成绩 | 项目(题目) | 发表或获奖时间 | 组织单位 | |||||||||
课程开发命题情况 | ||||||||||||
教 学 质 量 与 贡 献 | 教学成绩 (由学校填写) | 时间 | 任教班级平均分 | 级段平均分 | 任教班级优秀率 | 级段优秀率 | 学期教学考核等次 | |||||
第一学期 | ||||||||||||
第二学期 | ||||||||||||
辅导学生获奖 | ||||||||||||
特殊贡献 | ||||||||||||
民意测验︵ 学校填写 ︶ | 教师互评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结 果 | |||||||
优职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
学生评价 | 授课学生数 | 学生参与 评价人数 | 结 果 |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履职情况审核结论 | 组(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考核组意见 | 考核组长(签名) | ||||||||||
全员绩效考 核 | 师德考核 | 履职考核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确定等次 | |||||||||||
注:
1. 学期教学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不超过20%。
2. 绩效考核结果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等次。各等次比例按照全员绩效考核文件规定实行。
3. 师德考核结果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不超过20%。
4. 学年履职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不超过15%。
5. 职高专业课,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教师教学成绩栏不填,但学期教学考核等次必填。
6. 此表用钢笔书写,审核考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有效。
附件2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情况登记表
填报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 序 姓 号 名 | 任 教 年 级 | 任 教 学 科 | 专 技 职 务 | 绩效考核等级 | 师德考核等级 | 学年度考核等次 | 备注 | ||||
优秀 | 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合格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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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15 |
注:1. 本报表按高级、一级、二级、未定级人员、行政人员、工人等次序连续填写。
2.行政人员、工人在任教年级及学科栏中填写工作岗位。
3.履职考核等次的填写只需在相应的栏目中打“√”。
4.为方便装订,此表应双面打印。
学 校(盖章) 行政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结果报告单
瓯海区教育局: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本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了 学年度履职考核,应参加考核 人。考核结果:优秀 人,占参加考核人数 %,基本合格 人,占参加考核人数 %,不合格 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 %,优秀和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的名单如下:
姓 名 | 聘任职务 | 绩效考核等次 | 师德考核等次 | 履职考核等次 |
考核结果的等次均已反馈到教师本人。
报告单位(盖章)
行政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情况汇总表
填报学校:
项 目 | 总计 | 人 员 分 类 | |||||||
行政 管理 | 高级 职称 | 中级 职称 | 初级 职称 | 无职 称 | 工人 | ||||
单位人员总数 | |||||||||
考 核 情 况 | 考核人数 | ||||||||
优秀等次 | |||||||||
合格等次 | |||||||||
基本合格等次 | |||||||||
不合格等次 | |||||||||
告 诫 期 | |||||||||
未定 等次 | 试用期 | ||||||||
受处分 | |||||||||
其他 |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
备 注 |
填表说明:“单位人员总数”栏指本单位全部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及其他需要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人员”栏指同层次范围内参加考核的人员;“未定等次”栏中的 “其他”指刚调入或新聘用不足6个月或其他原因不能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未参加考核人数”栏应包括长期病假人员;“备注”栏中要说明“单位人员总数”栏和参加“考核人员”栏的差额原因。
附件5
第 号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结果通知书
同志:
你在 学年度(年度)考核中,绩效考核被确定为 等次,师德考核被确定为 等次,履职考核被确定为 等次。如有异议,请在10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履职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学年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 非单位派出,但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 学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 学年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4. 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需纪律处分的;
5. 经区教育局批准有特殊情况的。
二、下列人员参加学年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 外地区调入或新聘任累计工作不足6个月的;
2.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平时考核中不履行职务岗位职责的人员,学校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告诫,告诫期限为3-6个月,学年考核时如告诫期未满,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3.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暂缓确定等次,告诫期限为3-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现不好的,视情况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4.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
三、本学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其学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四、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学年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2. 全员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达30%以上的;
3. 学年内被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
4. 学年内受行政记过处分的;
5. 上级规定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五、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学年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1.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3. 全员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达40%以上,其中不合格票数达20%以上的;
4. 连续两学年考核受告诫暂缓确定等次的;
5. 学年内受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6. 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全员绩效考核、学年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7. 上级规定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