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19-21306
  • 文件编号:温瓯教政〔2019〕207号
  • 主题分类:教师行为规范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08-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学年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2 16:53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区学院:

为引导、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管校聘”改革和全员绩效考核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员绩效考核

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绩效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19〕156号)执行。教职工学年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考核对象:本单位2019年8月在职在岗人员。如在绩效考核时间范围内(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发生变动的非在职人员,其绩效考核结果由原在职单位确定等次。

二、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结果从全员绩效考核的相关项目(师德表现)考核中按比例产生,并建立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 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不超过20%。

(二) 负面清单内容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 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5.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6.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0.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 负面清单情况处理办法

1. 学校及区教育局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 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教职工履职考核

教职工学年履职考核结果从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中产生。

1. 教职工学年履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

2. 学年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全员绩效考核一等的人员中产生,学年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从全员绩效考核四等的人员中产生。教职工如有附件6所述情形的,按相应情况直接定档。

3. 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不计入学校教职工考核等次总比例。

四、考核材料汇总

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学年考核表》,做好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同时完成《瓯海区教职工考核情况登记表》、《瓯海区教职工考核结果报告单》、《瓯海区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4,各一式二份,用excel格式打印)。经审核后,各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及汇总材料(附件2—4)纸质稿于9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定确认,电子稿一并报送。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学年考核表

(20    学年)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

聘任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教 育 局 制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聘任职务


行政

职务


骨干荣誉及评定时间


师德考核结果


必修课

任教课时

时间

任教学科

任教班级

周课时

总课时量

是否超课时或不足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选修(校本)课程任教课时

时间

课程名称

任教年级

总课时量

课程类型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承担其他工作

班主任



缺勤

情况

病假

事假

旷课

其他缺勤记录


校本培训


参加次数

主题发言次数及主要内容

教研组活动



学校

教研

活动



校外培训考察学习学历进修

时间

名称

组织单位




同伴互助

听课节数


评课节数






















公开课和讲座

时间

课题

参加人数、级别

开课学校、班级





师徒结对(工作室)

对象

活动内容、形式

成绩效果




教师专业发展成绩

项目(题目)

发表或获奖时间

组织单位




课程开发命题情况


教学成绩

(由学校填写)

时间

任教班级平均分

级段平均分

任教班级优秀率

级段优秀率

学期教学考核等次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辅导学生获奖


特殊贡献















民意测验︵

学校填写

教师互评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结   果

优职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学生评价

授课学生数

学生参与

评价人数

结   果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履职情况审核结论

组(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考核组意见

考核组长(签名)


全员绩效考     核

师德考核

履职考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确定等次
















注:

1. 学期教学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不超过20%。

2. 绩效考核结果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等次。各等次比例按照全员绩效考核文件规定实行。

3. 师德考核结果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不超过20%。

4. 学年履职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不超过15%。

5. 职高专业课,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教师教学成绩栏不填,但学期教学考核等次必填。

6. 此表用钢笔书写,审核考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有效。

附件2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情况登记表

填报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

序 姓

号  名

绩效考核等级

师德考核等级

学年度考核等次

备注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1. 本报表按高级、一级、二级、未定级人员、行政人员、工人等次序连续填写。

2.行政人员、工人在任教年级及学科栏中填写工作岗位。

3.履职考核等次的填写只需在相应的栏目中打“√”。

4.为方便装订,此表应双面打印。

学    校(盖章)                    行政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结果报告单

瓯海区教育局: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本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了    学年度履职考核,应参加考核      人。考核结果:优秀  人,占参加考核人数     %,基本合格     人,占参加考核人数     %,不合格     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     %,优秀和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的名单如下:

姓   名

聘任职务

绩效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等次

履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的等次均已反馈到教师本人。

报告单位(盖章)                            

行政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情况汇总表

填报学校:

项    目

总计

人    员    分    类

行政

管理

高级

职称

中级

职称

初级

职称

无职

工人

单位人员总数








考核人数








优秀等次








合格等次








基本合格等次








不合格等次








告 诫 期








未定

等次

试用期








受处分








其他








未参加考核人数








备      注


填表说明:“单位人员总数”栏指本单位全部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及其他需要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人员”栏指同层次范围内参加考核的人员;“未定等次”栏中的 “其他”指刚调入或新聘用不足6个月或其他原因不能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未参加考核人数”栏应包括长期病假人员;“备注”栏中要说明“单位人员总数”栏和参加“考核人员”栏的差额原因。

附件5

第    号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结果通知书

同志:

你在      学年度(年度)考核中,绩效考核被确定为     等次,师德考核被确定为     等次,履职考核被确定为     等次。如有异议,请在10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履职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学年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 非单位派出,但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 学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 学年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4. 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需纪律处分的;

5. 经区教育局批准有特殊情况的。

二、下列人员参加学年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 外地区调入或新聘任累计工作不足6个月的;

2.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平时考核中不履行职务岗位职责的人员,学校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告诫,告诫期限为3-6个月,学年考核时如告诫期未满,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3.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暂缓确定等次,告诫期限为3-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现不好的,视情况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4.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

三、本学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其学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四、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学年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2. 全员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达30%以上的;

3. 学年内被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

4. 学年内受行政记过处分的;

5. 上级规定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五、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学年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1.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3. 全员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达40%以上,其中不合格票数达20%以上的;

4. 连续两学年考核受告诫暂缓确定等次的;

5. 学年内受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6. 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全员绩效考核、学年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7. 上级规定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