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4/2019-24710
  • 文件编号:温瓯应急〔2019〕47号
  • 主题分类: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 发布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8-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成立温州市瓯海区兴业应急救援中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15 14:14 访问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瓯海区兴业应急救援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温州市瓯海区兴业应急救援中心的函》已收悉。为鼓励社会救援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进一步加强瓯海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平安瓯海建设,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温州市瓯海区兴业应急救援中心,批复如下:   

一、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同意作为温州市瓯海区兴业应急救援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

二、温州市瓯海区兴业应急救援中心法人代表叶建兴,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大道瓯海瓯联大厦第21层,业务范围包括城市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火灾、塌方、倒塌、台风、泥石流等)(无需具备专门的资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此复。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