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19-20691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19〕5号
  • 主题分类:教育规划管理
  • 发布单位: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2019-08-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5 09:2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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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加快完善我区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教基〔2017〕12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提升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持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不低于90%,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8%;持证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不低于90%,智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0%。实现融合教育常态化,特殊教育支持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区域特殊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以两头延伸为重点,逐一落实实名登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基本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和“普通学校+医疗(或康复)机构”试点工作,积极向学前与高中两头延伸,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具有瓯海特色的融合教育新模式。

(二)进一步健全特教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教育、编办、发改、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充实人员配置,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财政拨款机制,完善包括区利宝特殊学校、随班就读、卫星班、送教上门教师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实行覆盖各学段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三)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加强与特殊教育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的配合,促进医(康)教结合,提高残疾儿童少年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的短期培训,逐步建立试点学校和融合教育教师年度考核机制。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坚持扬长教育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健全区域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职高或就业培训的教育需求,促进残疾儿童少年生存生活、人际交往、劳动就业等能力的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体系建设。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区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建立对象名册信息库,按类型分流安置,提出早期干预建议。支持全区公民办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融合教育班。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实施医教结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教育机构由残联部门审核,教育部门审批。继续支持区利宝特殊教育学校的康教班办学。规范康复机构学前教育办学资格,将其纳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管理。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段教育。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继续升入职高班集中教育,积极协调市直普高和区属职高接纳残疾少年随班就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区职业中专集团学校与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办学,设立特教职高班,努力提高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支持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银行、医院等各类社会公共场所要为残疾学生实践活动提供便利。积极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除工作,切实提高残疾人素质。

3.创新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争取在一到两所试点学校探索特殊教育“卫星班”的“1+X”模式,到2020年,初步形成完善的“卫星班”管理模式。加大康复机构建设力度,为特殊原因不能进入特校和普校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安置便利。

4.健全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机制。区教育局将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到2020年,全区每个镇街至少建有1个资源教室,5万人以上镇街建有2个资源教室,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建立资源教室。继续采取“不算人数算分数”的方法来调动普通学校及其教师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积极性。继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来开展随班就读学校工作巡回指导,确保随班就读质量。

5.完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原则上每周1次,每学年不少于120课时。建立健全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供智能化的咨询和服务。区教育局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落实送教人员和送教任务;区卫健局负责对残疾儿童定期送医上门;区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肢体残疾学生送康复器具上门;区民政局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送温暖上门。通过社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中介机构等多途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构建送教上门购买服务质量追踪体系,建立2个送教上门服务示范点。

6.加大对区利宝特殊学校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多渠道关心关爱利宝特殊学校发展,扶持利宝学校加强仪器设备配置、促进“智慧校园”建设,鼓励与支持学校开办特教学前班、职高合作班,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等。充分发挥利宝学校对全区特殊教育的辐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高我区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入读率。鼓励与支持利宝特殊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区财政教育经费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省定计划执行的资源教室、卫星班试点、特教职高班、医(康)教结合试点等项目建设。区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使用规定,用于扶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其管理规定,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建设。

2.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卫星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的15倍拨付;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5倍拨付,以上经费纳入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全区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医(康)教结合”的实验人员、送医上门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务费(每次3课时200元,包含午餐补贴和交通补助)。送教上门服务经费分别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中,送教人员的劳务费、奖励经费由区残联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学生活动、送教教师的办公用品、学生慰问等费用从生均公用经费中支出。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特殊教育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实行全免费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的持证残疾学生免收伙食费;就读高中学校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就读幼儿园的,按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补助;另结合实际,对在本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除按市残联规定补助的每生每年600元交通补贴外,另外再给予每生每年200元交通费补助;对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的持证残疾学生,另给予每生每年600元的交通费补助,经费在残保金中列支,由区财政直接拨付给教育局。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重视特殊教育师资配备。区教师发展中心强化特殊教育指导职责,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师(含1名特教研训员)。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师生比为1:2。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师生比为1:4,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以上且建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要增配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配齐配强全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精神,鼓励普通学校的学科教师转岗和非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应聘从事特殊教育岗位工作。

2.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定期举办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班,三年内组织完成全区特殊教育教师素养提升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纳入省、市“十三五”名师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医教结合的复合型教师和责任心较强、善于融合教育教学、精于个案问题实践研究的特殊教育“领军教师”。重视培养至少10名区级以上的特殊教育“种子教师”,鼓励个别资源教师实现特殊教育持证上岗。

3.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完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特殊教育倾斜。在编在岗特殊教育教师(含残疾人康复机构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按温政办〔2015〕42号文件执行,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要根据温政办〔2015〕42号文件精神,明确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随班就读学生在1—2人的学校给予一位资源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3人及以上的学校给予两位资源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随班就读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按每生每月100元享受补助,以上补助均不计入年度绩效工资范畴,其他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的人员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范畴,落实相关绩效性工资待遇。区教育局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时应向从事随班就读、卫星班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从事随班就读、卫星班教育教学等工作的教师优先晋升职称。每年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区人民教育基金要有专项经费用于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的奖励。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为每个随班就读和卫星班残疾儿童少年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根据学生需求调整课程、教学、作业和评价方式,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以个性化支持减少障碍影响,聚焦核心素养,改进残疾儿童教学方法。随班就读学校要关注大课堂的差异性教学和小课堂的针对性训练,重视策略支持和分层落实。深化资源教室建设与运作,满足特殊需求学生的多元化发展,不断拓展随班就读个性化课程与普特融合校本化课程的开发实践。

2.开展医教结合试点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研究,积极开展“普校+医疗(或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康)教结合模式。开展自闭症、多动症等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逐步形成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开展融合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随班就读教学案例研究,建立随班就读质量管理评估机制。加强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明确指导中心功能定位,与区教师发展中心协同履行特殊教育的教研、培训、指导、服务等职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区政府成立瓯海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按照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明确落实教育、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区教育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督查工作。区委编办负责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区发改局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区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经费等。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教育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补贴政策,鼓励更多教师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区卫健局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区残联负责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情况、入学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支撑体系。建立由教育、民政、卫健、残联、心理康复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瓯海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筛选、评估、入学等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在指导、管理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加强考核督导。区政府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和镇街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够重视、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支持、监督和检查。

五、本文件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