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 区级

瓯海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瓯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2 09:4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温瓯政公领〔2019〕2号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2019年瓯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瓯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深入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推广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拓宽试点领域,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围绕2019年瓯海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以“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打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城区为重点,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助力稳企业稳预期。认真执行《瓯海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和发布流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做到双向链接。区级有关单位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多形式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开展政策解读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以评选形式提高各单位政策解读工作积极性、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减税降费、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群众办事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各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前,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在全区推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智能化应用,网上智能客服、热线智能客服直接答复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信访局牵头,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三)提升解读回应效果。结合“三服务”活动,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现场宣讲等方式,采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正面回应疑虑、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惠企帮扶服务网络平台,综合政策发布、政策咨询、困难反馈、问题分办、服务评价等功能,畅通企业获取政策信息和反映诉求的渠道。(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各单位出台惠企政策和调整相关经济政策,要关注市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落实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助力高质量决策。(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认真执行《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责任单位:区府办牵头)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全区统一的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配合省“天罗地网”风险监测系统,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风险监测,落实信息公开和风险预警。围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决胜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蓝天保卫战等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工业园区废气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主动公开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医疗保障分局分别牵头)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减税降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权力清单迭代升级,2019年8月底前形成并公开全区统一规范的精细化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2019年9月20日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敏感事项外均开通网上办理,网上(掌上)办结率达到65%以上。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要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建立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责任单位:区改革办、区编委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分别牵头)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全面提供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服务和养老保险个性化测算服务,保障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知情权。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主动公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信息公开精准化水平。强化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举措发布,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全区城乡居民慢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情况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系调整情况,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和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分局分别牵头)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推进区级单位项目公开,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推动政府各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配合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等信息。完善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涉及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的单位需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

(五)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建设项目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加快构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行政监管信息等实时交互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公开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招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投诉处理意见、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征地拆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矿政管理、用海用岛“阳光工程”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等情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积极配合我区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改造工作。配合省市建设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在确保国家安全、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快推动省市公共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落实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整合清理、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以“浙里办”移动客户端为主平台,补强政务新媒体政民互动、掌上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分别牵头)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全面实现政府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客户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实现历史公报应入库尽入库,方便公众检索阅览。严格执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同级政府公报编辑部门工作制度,加大政府公报发布同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力度,探索同步发布重要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区府办)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应当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确保2018年建成的18个统一标识、统一制度标准化政府信息查阅点,以及便民中心、社区等公共场所布设58台自助查询机的规范化运行。开展各镇街、村居(社区)和各有关单位查阅点、自助查询机的督查活动,对各查阅点人员配备、自助查询机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府办牵头,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文广旅体局<图书馆>、各镇街等相关单位配合)

五、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一)提升制度化水平。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所有标注为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要由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查;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实施办法和政策解读专家团制度,区政府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大型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各单位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政策宣传解读活动,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基层政务公开全国试点成果和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定各部门信息公开职责,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涉及政府部门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区级多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责任栏目分工、信息公开指南等,各单位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方便群众检索所需信息。增强政务动态信息管理力度,建立部门内部审核报送机制,加强信息员培训管理,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政务动态信息质量。(责任单位:区府办牵头)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完善修订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区政府本级依申请公开信息检索环节,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地开展。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区府办牵头)

(四)拓宽试点领域。在巩固、宣传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果的前提下,推广试点经验,做好试点领域向其他领域拓展延伸的工作。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选定新的试点领域,开展新一轮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结合我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两化试点工作经验,组成工作专班、出台实施方案,由各试点领域牵头梳理明确领域内的公开职责、公开事项和内容,参考全国其他试点地区相关领域的公开标准和上级部门发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形成新的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

(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力度,积极提炼总结具有瓯海特色的政务公开优秀案例成果,加大向国办《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和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在浙里》专栏的信息报送力度。(责任单位:区府办牵头)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政府网站管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重点领域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