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19-21283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19-08-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情况通报(第二期)

发布日期:2019-08-12 14:47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食品生产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5〕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8日,我局依法对温州市八仟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53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及合规性审查,具体问题详见附件1。

对于本次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辖区监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举一反三,要求企业开展自查、限期整改,主动消除风险隐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以及问题较多,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对于长期停产的企业申报恢复生产时辖区监管所应安排现场核查,生产条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才准予复产。

2、落实问题企业整改的监督责任。问题企业所在地的监管所要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整改监督责任人,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请各所将整改完成情况于2019年8月13日前上报至区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周朝晖处。必要时,区局将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附件:2019年食品生产企业区级随机抽查问题清单(第二期).doc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