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阳光厨房”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餐〔2019〕3号)和《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提升规划(2017-2019年)》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就2019年全区“阳光厨房”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全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就餐人数150人以上的民办托幼机构(以2018-2019学年事业统计学生数为准)要全面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各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堂要全部建成“阳光厨房” 。(民办托幼机构“阳光厨房”建设与年检挂钩。)
2. 大型以上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阳光厨房”建设要实现全覆盖,社会餐饮已建的“明厨亮灶”(包括“阳光厨房”)比例不少于社会餐饮总数的70%。
3. 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以上社会餐饮推广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并接入浙江省餐饮智慧监管数据总仓;鼓励网络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
二.建设标准。
1.视频“阳光厨房”。由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两部分组成,(1)操作展示:在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具消毒等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通过大厅视频及视频监管平台向外界展示加工操作过程;(2)信息公示: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对外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2.“明厨亮灶”。 以透明玻璃、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社会餐饮单位向消费者展示餐饮食品制作加工过程(详见附件1)。
3.智慧“阳光厨房”。在视频“阳光厨房”建成的基础上,各单位使用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平台,各“阳光厨房”接入平台;或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APP、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众展示。
三.时间安排。各单位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阳光厨房”建设,并于10月31日前接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平台,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将于11月份组织考核验收。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阳光厨房”是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任务。
2.加强指导,严格标准。要加强“阳光厨房“建设指导力度,指导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的“阳光厨房”建设达到标准要求。要加快“ “阳光厨房”的提档升级,推广使用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替代纸质台账。
3.强化督查,广泛宣传。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地(单位)“阳光厨房“督查指导,及时各地(单位)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此文公开发布)
附件:
1. 2019年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2. 建设“阳光厨房”的民办托幼机构名单(2018-2019学
年事业统计学生数150人以上)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7月4日
温瓯市监(2019)74号关于做好2019年学校“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2019年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标准.doc附件2.建设“阳光厨房”的民办托幼机构名单(2018-2019学年事业统计学生数150人以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