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协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因机构改革重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局领导分工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丁建勇:主持区司法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高翔: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监管大队)、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郭溪司法所、瞿溪司法所、泽雅司法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会明: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立案审理科、复议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区大调解中心,联系景山司法所、新桥司法所、娄桥司法所、区人民调解员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鑫成: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区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联系潘桥司法所、南白象司法所、茶山司法所;
区委依法治区办专职副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黎艳: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政府法律事务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联系梧田司法所、三垟司法所、市律师协会瓯海联络组、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瓯海联络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梁斌:协助局长工作,主持政治处和机关党支部工作,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新闻发言人工作,联系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仙岩司法所、丽岙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
为确保局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在局领导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局领导AB岗工作制度,是指互为AB岗的局领导在一方因出差、学习、休假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由另一方代为处理其分管及联系的有关工作的制度。
局长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由党组副书记或第一副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陈高翔与政治处主任梁斌互为AB岗;
副局长陈高翔与副局长胡鑫成互为AB岗;
副局长吴会明与副局长张黎艳互为AB岗。
1、互为AB岗的局领导一方离市外出,应事先报告局长,并提前一天向另一方交接好有关工作。
2、互为AB岗的局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出差或休假。如遇特殊情况,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安排局其他领导代为工作。
3、互为AB岗的局领导代为履职期间,分管、联系科室所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地向代为履职的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呈送相应公文。局领导代为履职结束,一方要向另一方通报有关情况。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党组
2019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