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19-61909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预警信息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19-07-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4 08:58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指导思想

  1.3编制依据

  1.4风险评估

  1.5适用范围

  1.6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区防指分指挥部

  2.3镇街防汛指挥部

  2.4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事件

  4.1.2 较大(Ⅲ级)事件

  4.1.3 重大(Ⅱ级)事件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2.5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江河洪水

  4.3.2台风灾害

  4.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4.3.4水利工程险情

  4.3.5干旱灾害

  4.4信息发布

  4.5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成员单位和地方预案

  6.2解释部门

  6.3 预案实施

  6.4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温州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瓯海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

  1.4  风险评估

  瓯海地处中纬度,属亚热带东亚季风气候区,境内有高山、平地和流域。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产业集聚,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全区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3%以上。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我区的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灾害防御的效益十分显著。

  瓯海区应急响应体系建设迫切要求建立和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减灾。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瓯海区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6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瓯海区人民政府设立瓯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农口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有关副主任担任。

  区防指成员单位包括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区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区防指发文公布。

  2.2  区防指分指挥部

  区防指下设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由联系泽雅镇的区领导担任总指挥,泽雅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指挥,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领导以及泽雅镇分管防汛、人武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公安、交警、民政、卫健、住建、供电、农业农村、旅游、通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服从于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当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时,由防台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泽雅镇防汛防台工作,其他时间由泽雅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防汛防台工作。

  2.3  镇街防汛指挥部

  镇街防汛指挥部由各自行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和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4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和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镇街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

  3 监测预警

  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区防指。

  应急管理部门依托市气象局获取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与市气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向有关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汛期,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一向区防指报告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必要时由防指组织会商;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市气象局每日两次更新气象信息,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每日一次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影响地区防指也应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2)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全区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区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温瑞塘河水位达2.91米以上(西山水文站,85高程)。

  (4)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5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温州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市近海转向。

  (2)全区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温瑞塘河水位达3.14-3.91米。

  (4)水库平均蓄水率45%以上-50%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温州市沿海北上。

  (2)全区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温瑞塘河水位达3.91-4.10米。

  (4)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上-4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区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温瑞塘河水位达4.10米以上。

  (4)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或受副指挥委托的负责人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镇街要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市气象局预报结果,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天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级防指每日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4)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络员进驻区防指。

  (5)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气象、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镇街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6)根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三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市气象局预报结果,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7)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泽雅镇防汛防台工作,根据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组织区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区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提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7)人武部、武警、宣传、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8)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温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镇街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9)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0)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四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市气象局预报结果,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11)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防指每日7时、17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区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区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区防指。

  (5)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以及人武部、武警、宣传、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排水、供电、电信、移动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6)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8)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八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市气象局预报结果,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7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镇街防指每日7时、13时、17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0)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4.2.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指挥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台风即将登陆温州的;瓯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中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瓯海区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镇街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区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各级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驻瓯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即将登陆前,防台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3.2 台风灾害

  (1)相关镇街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况关闭沿河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4.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镇街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4.3.4 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2)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镇街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区政府、区防指根据预案和镇街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 预案管理

  6.1 成员单位和地方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6.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瓯委办发〔2014〕102号)同时废止。

  6.4  附件

  瓯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

  瓯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成员单位名单

  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区住建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新闻和网络信息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市政管网建设维护中心)、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区消防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瓯海中队、市排水公司瓯海分公司、中国电信瓯海分局、中国移动瓯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瓯海分公司、人民财产保险瓯海支公司

  瓯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3.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层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害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4.区经信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5.区教育局: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行政审批培训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6.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稳定;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7.区民政局:监督、指导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8.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区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9.区住建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建筑工地、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指导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城市人防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设备发布灾情警报。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职权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负责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和在建交通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等。

  11.区水利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全区实时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对水利工程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和防御建议;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做好全区水情监测、水利工程工情监控等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

  12.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业防台安全,调查核实渔业灾情。

  13.区商务局:监督、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应急供应。

  14.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5.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

  1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汛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城区绿化、市政桥梁、隧道及道路的应急处理。

  18.区新闻和网络信息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区防指、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19.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洪期间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20.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21.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市政管网建设维护中心):负责全区排水(污)三级管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下排水(污)三级管网的应急处置;

  22.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负责防汛期间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

  2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接市地质灾害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24.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5.区供电分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负责所属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所辖范围内电力供应。

  26.区消防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27.武警瓯海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8.市排水公司瓯海分公司:承担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一二级管网的管理和维护。

  29.中国电信瓯海分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

  30.中国移动瓯海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

  31.中国联通瓯海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

  32.人民财产保险瓯海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