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位于瓯海区娄桥街道环山路9号对面马路上停靠的一辆车牌为赣G42700的厢式货车进行安全检查,经查,发现该厢式货车内有一储存罐,储存罐内储存有甲醇4320公斤,现场未能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与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联系,接受调查。逾期未取得联系,也未接受调查的,本局将按有关法规将上述物品按无主财物处理,但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301室。联系电话:0577-88526197。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