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20071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9〕46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7-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南湖地段(B-2-5)地块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46号)

发布日期:2019-07-16 10:33 访问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9〕46号

关于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9]第48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日以浙土整字[2018]0038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一)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集体土地0.8435公顷(计12.6525亩),其中水田0.8435公顷(计12.6525亩),为3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8-028号地籍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将南湖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95.6529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0名。

四、核给南湖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759.15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南湖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南湖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南白象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南白象所、南湖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