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大队、中心),各镇街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安监所:
现将《温州市瓯海区企业员工宿舍消防安全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企业员工宿舍消防安全要求
第一条 为企业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制定本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条 本消防安全要求所称的企业员工宿舍是指企业厂区内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包括有围墙的工业园区内用作园区企业员工住宿的建筑。
第三条 企业员工宿舍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危房、违法建筑内,不得采用木结构、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
第四条 企业员工宿舍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等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企业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
第五条 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员工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
第六条 企业员工宿舍的每个居住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少于4平方米。居住室使用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使用面积。
第七条 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员工宿舍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建筑高度大于32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第八条 企业员工宿舍每层应当至少设置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但必须另设置有其他辅助疏散设施、设备:
1.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员工宿舍,位于地上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2.设置在砖木结构等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员工宿舍,位于地上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第九条 企业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影响人员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宽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2层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第十条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存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企业管理人员发现违规存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应当督促存放人、充电人立即搬离。
第十一条 居住总人数超过30人的员工宿舍,公共走道应当设置火灾手动报警警铃,手动报警按钮应当设置在每层出入口处。
第十二条 企业员工宿舍应当按照每一居住室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灭火器应选用3㎏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灭火级别和类型的灭火器。
第十三条 企业员工宿舍的顶棚、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且内部隔墙应当砌筑至楼板底部。
第十四条 企业员工宿舍应当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使用合格的电气产品,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
对产生高温、高热的电器设备,使用期间应当有专人看管,使用后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 宿舍内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公用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等易燃、可燃燃料的公用厨房应靠外墙设置,应当与其他功能区域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以上防火门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管理员,对员工宿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及时消除的,属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居住人数较多的员工宿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三)居住人数较多的员工宿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人数较多的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不能保持安全距离的。
第十八条 本消防安全要求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本级。
第十九条 本消防安全要求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温瓯应急〔2019〕38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企业员工宿舍消防安全要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