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19-18835
  • 文件编号:温瓯市监〔2019〕59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6-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5 10:57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公告》《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群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就我区2019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以下:

一、开展主体异常数据核查

依托上级网络餐饮服务监测系统,开展入网餐饮服务主体异常数据核查。区局在接到上级监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现的异常数据后,督促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时核实处理,并通过OA系统下发至各辖区所;各辖区所对相关异常数据情况要及时组织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二、开展线上线下协同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区局制定的网络餐饮服务情况抽查计划,各辖区所按计划对线上线下餐饮服务者实施监督检查。2019年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抽查比例不低于50%,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者是否按规定要求公示信息,公示信息是否保持线上线下真实一致等。

三、全面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公告》,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积极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和开展“阳光厨房”建设,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共治共管。

四、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在核查、日常检查中发现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不属于辖区监管范围的,要及时收集相关违法信息并移送辖区监管部门;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应及时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五、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进行网络餐饮消费,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

各地分别于6月、9月和11月的20日前,上报统计报表(见附件2)报送至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高慧君,联系电话:8855750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网络餐饮单位监督检查表

2.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3.需外卖平台下架处理对象清单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温瓯市监(2019)59号.pdf附件1:网络餐饮单位监督检查表.doc附件2: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doc附件3:需外卖平台下架处理对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