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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19-18670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环境执法
  • 发布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6-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03 15:11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和《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温州市瓯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19年6月3日至6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06室,联系电话:88523658,传真:86293185。

 

                              2019年6月3日

  

 

温州市瓯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和《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保持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降尘量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8%,其中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30%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或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等清单编制,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建立综合整治机制,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开展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农副食品、废塑料等行业“散乱污”整治,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实施园区改造提升。推进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提升园区大气污染治理水平。(责任单位: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参与)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前,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3000万立方米。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等参与)

2.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前,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各地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 。2020年,全区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包括充电、加气等)3座,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较2015年增加360个。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及其他老旧车淘汰。依法对经多次维修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经信局、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2.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开展新车环保装置抽查。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和高耗能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报废和淘汰。船舶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排放控制,内河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推进露天矿山粉尘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100%”措施,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2020年前,装配式建筑占比达30%,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装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5%。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镇街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季节性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和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执行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削减替代要求。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参与)

2.加快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开展工业涂装、制鞋、包装印刷、废塑料等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整治。2019年底前,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全面推进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参与)

3.积极推进交通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汽修行业做到密闭操作、达标排放。2020年,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禁止使用溶剂类内外墙涂料和溶剂类内外墙粘结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省市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部署。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实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强柴油货车监管,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严厉打击餐饮油烟污染行为,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建设,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依法依规管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严格环境执法,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联络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非法勾兑调和油及出售调和油组分,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和应急预警协作。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日常工作。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纳入考绩。区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强资金支持。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与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要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差别化电价和水价等政策,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减免制度。全面清理对高耗能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动员全民参与。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和有关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公布环保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