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
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快推动我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根据《浙江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企改发〔2019〕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部门(单位)全面梳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企业,2019年10月底前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制企业,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
(一)分类推进改制。对非公司制企业中经营情况不良且改善无望、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关停清算;其他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为公司制,全额出资的直接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并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严格方案审批。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要按照规定制订改制方案并报批准。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涉及资产核销、人员安置、费用提留、土地处置等影响国有权益事项的,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审批。改制为国有全资公司且不涉及前述影响国有权益事项的,可按企业内部有关规定报各企业出资单位(部门)审批。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主体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工作步骤
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企业清查、改制方案确定、实施改制等步骤开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确保到2019年底我区不存在全民所有制企业。
(一)企业清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
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梳理出资、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下属单位出资、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将梳理出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于2019年7月11日前报区财政局(联系人:林小萍,联系电话:88591151)。
(二)改制方案确定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
各部门(单位)要牵头组织出资或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规定制订改制方案,并按本方案规定进行审批后于8月1日前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实施改制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部门(单位)要按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组织实施,确保10月31日前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办理主体变更登记,并将全民所有制改制情况于11月5日前报区财政局备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的管理,履行所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责任。
四、政策支持
(一)划拨土地处置。公司制改制涉及国有划拨用地处置的,应按规定审批并纳入改制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统一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资子公司,改制后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方式使用。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不动产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主体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主体变更登记,其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主体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主体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完成出资或管理的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确保我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改制任务。在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企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结束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改制的,对所属部门(单位)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