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9〕42号
关于瓯海区茶山街道舜岙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二)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茶山街道舜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二)》(温征请瓯字[2019]第37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06月08日以浙土字A[2018]-0062号批准,温州市2017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舜岙村集体土地1.183公顷(计17.745亩),其中水田1.183公顷(计17.745亩),为24-25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6-070号。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舜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34.1522万元。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同意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3名。
四、核给舜岙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064.7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舜岙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 月 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市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茶山街道办事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仙丽所、舜岙村村委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