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20255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9〕42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6-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茶山街道舜岙村 温州市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三期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42号)

发布日期:2019-06-24 17:19 访问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9〕42号

关于瓯海区茶山街道舜岙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二)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茶山街道舜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二)》(温征请瓯字[2019]第37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06月08日以浙土字A[2018]-0062号批准,温州市2017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舜岙村集体土地1.183公顷(计17.745亩),其中水田1.183公顷(计17.745亩),为24-25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6-070号。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舜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34.1522万元。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同意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3名。

四、核给舜岙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064.7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舜岙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  月  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市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茶山街道办事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仙丽所、舜岙村村委会。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