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20234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9〕33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6-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田街道大堡底村 瓯海区梧田街道朝霞工业北小区改造提升工程二期(低效用地)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33号)

发布日期:2019-06-24 15:34 访问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9〕33号

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大堡底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三)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梧田街道大堡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三)》(温征请瓯字[2019]第33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09月18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8]-0006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三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大堡底村集体土地1.0349公顷(计15.5235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1.0343公顷(计15.5145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0.0006公顷(计0.009亩),为1-3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8-013-1号。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大堡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15.4948万元。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同意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0名。

四、核给大堡底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0.54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大堡底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 6 月 24 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市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梧田街道办事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景新所、大堡底村村委会。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