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19-19225
  • 文件编号:温瓯市监〔2019〕67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6-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19年瓯海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1 08:4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履行食品流通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结合当前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区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瓯海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1日      

 

2019年瓯海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

 

为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区当前食品流通安全形势,制定2019年瓯海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流通安全隐患,指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深化专项执法检查,提升整治成效,顺利完成省、市局部署的各项抽检任务,切实保障辖区食品流通安全。

二、抽检任务

2019年瓯海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由国家级抽检、省级抽检、市级抽检和区本级抽检四部分组成。

国家、省级、市级抽检任务按上级部署执行,费用由上级财政承担。

2019年食品流通环节批次数为1800批次(含上级抽检任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数不少于900批次,其中区级抽检经费由区财政列支,坚持计划抽检和专项抽检相结合,确保全年监督抽检每万人抽检覆盖率不低于上级考核要求(含配合实施的国家、省级抽检和市级抽检)。

各市场监管所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局的要求,完成区本级抽检任务,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和市级抽检的样品采集、结果告知、不合格食品处置、违法行为查处及情况反馈工作,确保抽检完成率、处理率及反馈率达到100%。

三、抽检重点

(一)重点场所业态

结合瓯海辖区实际,区本级抽检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校园及其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同时涵盖不同业态,尽量覆盖各个乡镇。

(二)重点品种

一是群众日常消费量大、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畜禽肉(冷冻肉品、杀白禽)、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和粮食制品、酒类等食品;

二是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如婴幼儿配方乳粉等;

三是前期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日常监管发现以及媒体曝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三)重点项目

参照《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和上级部署,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形势确定本级抽检的重点检验项目。重点项目为兽药残留(兽用抗生素)、农药残留、禁用物质、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等。

(四)承检机构

区本级抽检的承检机构由区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四、具体实施

(一)时间安排

国家、省级、市级抽检的时间,按上级局的部署执行,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进行。区级抽检的时间安排遵循下列原则:

1、原则上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

2、节令性食品根据当地气候变化和风俗特点,选择上市近高峰时抽检;

3、重要品种的日常抽检与专项抽检交错实施,增加抽检频次,提高时间上的覆盖率。

(二)抽样

各属地市监所指派2名以上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即抽样文书上的抽样单位)派遣2名以上抽样人员到现场抽样,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手续,使用规范的文书,共同完成抽样工作。监管人员负责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可以适当简化)等执法文书,与抽样单相印证;抽样人员负责填写抽检文书、提取检品、买样付款、封样储运等工作。在取样前,要检查经营场所、仓库的食品存放情况,散装食品应检查有无发霉、变质、虫害、污染,预包装食品应检查包装物有无破损、变形、是否受污染及超过保质期,核实抽样基数(库存数量)、食品来源、进货数量、进销货价格等基本情况,并将结果当场告知被采样单位负责人或陪同检查人员。每份样品都要由抽样人与被抽检单位共同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封样。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拒绝抽检的,监管人员应认真取证,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检认定书》,并及时报告当地监管机关。

样品抽取完成后,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条件、方法进行储存和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检验前,检验人员应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是否完好,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做好交接记录。

(三)样品的储运交接

样品抽取完成后,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条件、方法进行储存和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检验前,检验人员应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是否完好,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做好交接记录。

(四)检验及数据录入

国家、省级抽检,由省食药监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市级、区本级抽检,分别由市局、区局确定的检验机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2016〕170号)、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作出判定,及时、准确地出具检验报告,做好检验数据录入和报送等工作,上级另有规定的,须按规定执行。

五、后续处置

(一)复检衔接

抽检发现问题食品,各市场监管所应在收到寄发的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在4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传真或照片发送至区局食品流通科;依法可以复检的,应同时告知生产经营者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申请复检的,各市场监管所或相关业务科室应当立即将申请材料转交或传真至区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尽量减少时间耽搁,保证抽检的时效性。

(二)问题食品处置

各地收到样品抽检不合格或有问题的检验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积极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于1个月内按批次将《核查处置情况填报表》(见附件5)盖章后送区局食品流通科。其中,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或存在其他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各地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并报告市局。各地要善于运用电子化追溯等技术手段,精确溯源、快速追踪,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各地在抽检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依法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违法行为查处

发现经营者存在销售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食品,或者拒不停止经营或召回问题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立案调查,在3个月完成查处工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各地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公正地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已规范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等经营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理;对于其食品在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被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者,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实施戒免约谈,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规范抽检结果公布

国家、省级、市级抽检的结果信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局和市局依法公布。区本级抽检的结果信息由区局相关科室按照法律法规和食药监总局、省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并将规定的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地按规定的程序录入省食药监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http://xyxx.zjfda.gov.cn/)。原则上每月公布至少1次,于每月3日前公布上月的抽检情况,全年各批次的抽检结果应100%向社会公布。全年在省局信息公示平台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必须在12期以上,不得累计4个月未发布信息。其中,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还须在国家食抽检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并完成公示的相关操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抽样检验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主要工作,也是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重要手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人力投入,提高抽检力度,加强配合协调。一是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各所都要确定抽检联系人,确保国家、省、市级、区本级抽检任务顺利完成;二是以配合国家、省、市级抽检为重点,加强对各所抽检工作的考核。

(二)科学部署,精心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配合国家、省、市级抽检的,科室要提前通知基层所,基层所接到任务后,要及时进行排摸并确定抽检对象,尽量到被抽检对象的仓库进行抽检;各所除积极配合完成上级部署的抽样检验任务外,要结合辖区地域性、季节性特点和消费者举报、投诉、舆论热点及监管难点,科学合理地排摸并确定辖区需抽检的重点食品品种和抽样场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食品流通监管科联系检验机构,基层所具体实施抽检工作。全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和程序,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作为承检单位,依法实施抽样、检验、复检以及相关的告知、送达工作,确保抽检工作和抽检结果准确、合法、有效。在实施中发现问题要向市局和区食安委报告,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措施,持续提高抽检工作水平。

(三)遵守纪律,规范发布。区局强调要遵守抽检纪律,严格食品抽样检验信息管理,要求执法干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保守工作秘密,按时、客观、准确地报告抽检数据,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人,不得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利用抽检开展有偿活动,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漏报、篡改抽检信息。

附件:1.现场笔录(抽检专用)参考文本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4.核查处置情况填报表

 


温瓯市监(2019)67号.pdf67号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