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5日。
姓名 | 廖诗即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79年02月18日 | ||||
工作单位 |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 | ||||||||
住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大道1166号 | ||||||||
致残时间 | 2015年4月9日 | ||||||||
致残地点 | 瓯海区梧田街道东垟路桥边 | ||||||||
致残原因 | 2015年4月9日在梧田街道东垟路桥边因营救跳河群众,致右腿膝盖髌骨骨折 | ||||||||
伤残性质 | 因公 | 伤残等级 | 十级 | ||||||
残 疾 情 况 | 右腿膝盖髌骨骨折 | ||||||||
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
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
联系电话:0577-86052925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上河乡路803号2楼
温州市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