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编号:2019年第308号)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9月24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18〕41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杭州市等6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05月17日作出浙土字A[2019]-003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核同意温州市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批准建设用地36.0462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29.5527公顷(计443.2905亩),使用国有未利用地6.4935公顷(计97.402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和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征地工作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会同娄桥街道办事处、潘桥街道办事处、南白象街道办事处、郭溪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5250780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11号楼406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