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19216
  • 文件编号:2019年306号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公告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6-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郭溪街道曹埭村、瞿溪街道雄溪村、娄桥街道社叶村 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计划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二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编号:2019年306号)

发布日期:2019-06-10 11: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编号:2019年306号)

 

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计划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二批次)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浙土字(330304)A〔2018〕-001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0.406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 0.4069公顷(计6.103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工作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会同瞿溪街道、郭溪街道、娄桥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公告的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04)A〔2018〕-001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5250780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11号楼406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6月 10日

 

附表:
   
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计划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二批次)
    (单位:公顷)
序号地块名称规划用途乡(镇)总面积农用地
合计耕地
林地
水田农村道路小计有林地其他林地
1温州市郭溪南单元安防学院J-02北地块(二期)公共建筑用地郭溪街道曹埭村0.22890.2289

0.22890.22820.0007
瞿溪街道雄溪村0.05900.0590

0.05900.0590
合计0.28790.2879

0.28790.28720.0007
2大连路(宁波路-园区路)工程三期交通运输用地娄桥街道社叶村0.11900.11900.10530.0137




0.11900.11900.10530.0137


集体土地征收


0.40690.40690.10530.01370.28790.28720.0007
使用









小计


0.40690.40690.10530.01370.28790.28720.0007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
330.40690.40690.10530.01370.28790.28720.0007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306号.pdf

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306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