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19-23698
  • 文件编号:温瓯大气办〔2019〕3号
  •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 发布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6-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0 11:07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温大气办函〔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温州市瓯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温州市瓯海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

工作计划

 

为打好2019年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温大气办函〔2019〕10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2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20%,配合全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2.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参与)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年底前,完成13家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11月底前,完成4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基本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五类行业整治提升项目

贯彻落实《瓯海区五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面完成关停淘汰企业981家,完成规范提升企业2055家,逾期未完成规范提升的,依法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2019年新增管道天然气用户1.28万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2.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进一步落实煤炭减量替代项目,加大力度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3.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年底前,完成1台2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区发改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参与)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年度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年底前,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禁燃区禁燃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 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公共交通领域车辆清洁化替代,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2. 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年底前,全区建成充电(充气)站2座,充电桩80个。(区发改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3. 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等参与)7月1日起,按照国家部署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四大队等参与)

4. 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加强机动车销售和注册等环节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在销售环节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达标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50%以上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四大队等参与)

5. 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6. 机动车路检路查项目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80%。(区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年底前,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完成10座废弃矿山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完成山地造林任务1200亩,森林抚育提质2000亩。(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

3.城市绿道建设项目

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建成城市绿道5公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建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管。实施建设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6月1日起,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区征收办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雾炮等降尘设施。施工作业期间作业面应持续喷水压尘。6月底前,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相应修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区征收办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等参与)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 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以上。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6月底前,在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每月上路检查120辆次以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村收、镇集、县处理”机制,以村为单位,与村民建立统一收集协议,减少秸秆留存。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全年化肥利用率达到39%。(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6月20日前,瓯海经济开发区完成“一园一案一策”废气治理方案编制,经区政府初审后,报市大气办。11月底前,园区完成年度废气整治任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排放废气、烟(粉)尘、臭气异味的园区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达标治理和日常运维等方面,提升废气治理水平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提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工艺装备的应用水平。涉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和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年底前,完成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建设年度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明确小微企业入园废气排放控制标准。小微企业应按照行业废气治理要求,落实源头与过程控制措施,同步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电镀、酸洗、涂装等环境影响大的工序,鼓励建设共享车间、共享治污设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牵头)

2.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治理项目

开展工业涂装、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农副食品等五类行业共3036家企业整治。11月底前,完成30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4个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全面推进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信局等、区发改局参与)

3.油品质量提升项目

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三油并轨”。(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参与)组织开展清除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全年开展油品等质量专项抽检3次,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等参与)

4.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年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自动监控设备安装率达50%。(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开展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

1.工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优先采用原辅材料替代、生产工艺改进或装备水平提升等方式,降低臭气异味源头排放。产生臭气异味的单元,应进行封闭、加盖,或采取车间密闭的收集措施,并采取高效治理技术处理后达标排放,着重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臭气异味的排放,做到企业周界基本无异味。11月底前,完成1个工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信局等参与)

2.市政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结合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对污水处理厂、泵站的重点臭气异味产生环节采取加盖、密闭等方式收集废气,实施高效除臭治理。加强对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填埋和焚烧过程中臭气异味的控制和收集处理。加强对餐厨垃圾输送、处理等环节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年底前,完成1个市政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3.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项目

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在敏感地区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加强臭气控制措施,实现臭气异味源头、过程、末端综合减臭。(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项目

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小型餐饮企业逐步普及规范。禁止餐饮企业燃用木材等高污染燃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各大气办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将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责任化、清单化;强化加强考核,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考绩;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相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公众参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