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5-09 10:28 浏览人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编号:温土资瓯公[2019]16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南湖地段(B-2-5)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湖地段(B-2-5)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日作出的浙土整字[2018]0038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8435公顷, 其中:征收南湖村集体土地0.8435公顷(计12.6525亩),其中水田0.8435公顷(计12.652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143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南湖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12.6525 | 7.2 | 91.098 |
2 | 南湖村 | 建设用地 | 0 | 7.2 | 0 |
3 | 南湖村 | 未利用地 | 0 | 7.2 | 0 |
合计 | 12.6525 | 7.2 | 91.098 |
2、征地补偿费用为:95.6529万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陆仟伍佰贰拾玖元整),其中:
(1)土地补偿费:30.366万元。
(2)安置补助费:60.732万元。
(3)青苗补偿费:1.5183万元。
(4)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3.0366万元。
(5)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759.15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听证申请。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政府11号楼405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