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18458
  • 文件编号:2019年第305号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公告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5-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新桥街道三浃村,潘桥街道河西村、横塘村,娄桥街道社叶村,南白象街道霞坊村、上蔡村 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十二)征收土地公告(编号:2019年第305号)

发布日期:2019-05-09 14:12 访问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编号:2019年第305号)

 

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十二)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04月22日作出浙土整字[2019]0009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4.7715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4.7715公顷(计71.572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和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征地工作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会同新桥街道办事处、潘桥街道办事处、娄桥街道办事处、南白象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0577-85250780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1号楼405、406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5月9日        

附表:











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十二)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序号地块名称用途乡(镇)总面积农用地
合计耕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
小计水田旱地小计农村道路小计设施农用地
1建新地块1新增城镇用地新桥街道三浃村2.98292.98292.68122.6812
0.16660.16660.13510.1351
国有








合计2.98292.98292.68122.6812
0.16660.16660.13510.1351
2建新地块2新增城镇用地潘桥街道河西村0.13440.13440.13440.1344




横塘村0.46980.46980.46980.4698




国有








合计0.60420.60420.60420.6042




3建新地块3新增城镇用地娄桥街道社叶村0.15410.15410.15410.13660.0175



国有








合计0.15410.15410.15410.13660.0175



4建新地块4新增城镇用地南白象街道霞坊村0.16490.16490.16490.1649




国有








合计0.16490.16490.16490.1649




5建新地块5新增城镇用地南白象街道霞坊村0.04420.04420.04420.0442




国有








合计0.04420.04420.04420.0442




6建新地块6新增城镇用地南白象街道上蔡村0.82120.82120.82120.8212




国有








合计0.82120.82120.82120.8212




集体土地征收


4.77154.77154.46984.45230.01750.16660.16660.13510.1351
使用











小计


4.77154.77154.46984.45230.01750.16660.16660.13510.1351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
464.77154.77154.46984.45230.01750.16660.16660.13510.1351
其中:农民建房用地或农民住房安置用地









其中征收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30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