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9〕3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2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6〕9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与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实施招生工作,具体处理相关事务。
二、工作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录取工作机制。学校认真做好招生公示,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申请学位,如实填写相关入学信息。对新生户籍、监护人不动产权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通过市大数据中心进行核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申请材料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瓯海区出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且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凡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在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对象)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底)。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智力障碍类联系电话:57677901,听力、视力障碍类联系电话:57761176);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消防优待对象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9年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29个班,8965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68个班,6760人。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详见附件1、附件2。
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各中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见附件3),其中父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由企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子女给予优先统筹安排。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分批录取,当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区艺术实验小学在完成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录取后,可根据办学特色,剩余学额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录取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新桥中学(增挂瓯海区艺术中学牌子)在完成施教区招收任务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收艺术生,对象为瓯海区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2019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19〕8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广告、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从今年开始,所有民办初中招生都纳入市(区)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七、报名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我区所有初中(含民办初中)和公办小学都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30日,家长登录手机端“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选择“招生入学”进行报名;也可以登录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net/),点击“招生管理系统”,在网上报名。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若无上网条件的,可带齐相关资料,于5月29日至30日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
非区艺术实验小学、区实验中学和新桥中学施教区对象,要求报读区艺术实验小学(艺术生)、区实验中学(摇号生)和区艺术中学(艺术生)的,在确认已报读原施教区学校的基础上,于5月20日至25日,家长登录手机端“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选择“招生入学”分别进入“区艺术实验小学(艺术生)”“区实验中学(摇号生)”和“区艺术中学(新桥中学)艺术生”进行报名。被区艺术实验小学“艺术生”、区实验中学“摇号生”和区艺术中学(新桥中学)“艺术生”录取的对象,不能再被其它学校录取,没有被这3所学校录取的对象,纳入原施教区学校录取。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额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地就学,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持以下材料:其父母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二)材料核验。材料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
以下四类对象(下称“四类”)需到现场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4.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6月2日至3日,家长持《2019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相关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指定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地址:瓯海区中心区经九路2号)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4。
除上述“四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不需现场报送材料。
(三)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消防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的报名。5月22日至23日,持相关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安排。
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都在瓯海区的,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统筹安排对象报名。
(1)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拆迁户统筹生”,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瓯海区户籍生不需报送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后,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4.户籍在2019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5日至16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学校补报,经施教区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5.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9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八、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5月10日前,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须报送区教育局审核。5月13日至17日,各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需携带材料、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同时,向施教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报名告知书》。
(二)报名审核。5月20日至30日,网上报名。6月2日至3日,特定“四类”对象入学相关材料报指定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进行现场核验。6月17日,审核不通过对象告知。
6月12日前,区实验中学、区艺术实验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告知或查询。6月30日前,各批次录取情况逐批次告知,家长也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九、招生纪律
(一)广泛招生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要落实教育部和省厅“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严格问责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十、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二)监督电话
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1;区教育局:88534443。
十一、本文件2019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2.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3.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名单
4.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核验方式安排表
附件1
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计划
及施教区划分
序号 | 学校名称 | 班级数 | 招生人数 | 辖 区 划 分 | 学校咨询电话 |
1 |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 12 | 480 | 娄东大街以东,金丽温铁路以南,中河以西,瓯海大道以北范围内的住宅区。华鸿锦园、海派嘉园、云都锦园、半塘佳苑、金铭佳苑、中鸿锦园、云庭锦园、云泰锦园等 | 56955911 |
2 |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 | 6 | 240 | 景屿路—商汇路—半塘街以东,瓯海大道以南,永庆街以西,东四条路以北区域内的住宅区;前园村、岩头村、东风村;德信大悦湾、大发凯旋门、安得家园、广华家园、聚欢家园、瓯盛锦园、天弘锦园;统筹招收原娄桥二小施教区适龄儿童(玕东村、玕南村、玕西村、秀屿社区) | 56559277 56559251 |
3 | 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 | 4 | 160 | 北至金丽温高速-瓯海大道、东至秀浦路、南至大连路、西至温福铁路(统筹招收原娄桥一小施教区适龄儿童) | 88599985 88596969 |
4 | 瓯海区景山小学 | 4 | 160 | 净水村、将军村(将军新村A、将军新村B、将军新村C);景山社区、繁荣社区、勤奋社区、净水社区、西山社区、将军组团、将军华府、景丽大楼、联众华庭、联众大厦、勤奋东小区、勤奋小区、勤奋社区、方正组团、长城组团、瓯海大厦、兴海商住小区、新贵家园、集景家园、西岑家园、银来花苑、景瓯小区、西景佳园、净水小区、繁荣小区、景山小区、景昌组团、净景佳园、望景苑和瑞鸿锦园。 | 15258099235 |
5 | 瓯海区新桥第一小学 | 5 | 200 | 新桥村、新桥社区(高翔组除外)、白泉社区(白泉组)、金蟾社区(新桥住宅区第1组团、新桥住宅区第2组团、新桥住宅区第5组团、新桥住宅区第6组团、新桥住宅区第9组团、新桥住宅区第10组团) | 55575155 55575156 |
6 | 瓯海区新桥第二小学 | 4 | 160 | 三浃河以西,翠微大道以东,金丽温铁路以北,卧云山脚为界。包括山前村、西湖村、三浃村、金蟾社区(新桥住宅区第3组团、新桥住宅区第4组团)、前花社区(新桥住宅区第7组团、新桥住宅区第8组团、新桥住宅区第11组团、新桥住宅区第12组团)、白泉社区(除白泉组外) | 55612936 |
7 | 瓯海区牛山实验学校 | 3 | 120 | 高翔村(含高翔景苑、高翔新街),新桥社区高翔组,新桥丰翔嘉园,雅翔嘉园,旭翔嘉园住宅区 | 55591087 55591089 |
8 | 瓯海区艺术实验小学 | 4 | 140 | 山水名都住宅区 | 56952020 56952021 |
9 | 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前汇校区 | 6 | 240 | 梧田街村(博沃家园)、大堡底村、霞王村、老殿后村、塘西村后岸、明瓯社区(盛大花园、河庄小区、南瑞景园)、朝霞社区(慈湖片居民除外) | 55575759 |
10 | 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龙霞校区 | 6 | 240 | 塘东村、塘西村(除原后岸村)、月落垟村、辽东村、泽霞社区、东瓯社区(南塘1组团、瓯江大厦、东瓯小区、天豪公寓、站南商贸城、丁香园、金穗商贸城)、飞霞社区(香滨左岸住宅区、佳景花园)、龙霞社区(玲珑小区、荣欣花园小区、幸福家园、展宏家园、南华小区、金典家园、繁西花园、昌西花园、盛西花园、荣西花园、鸿西家园、月乐明园、金利家园、月乐南苑、月乐锦园) | 56952684 |
11 | 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瓯校区 | 4 | 160 | 林村村、明瓯社区(南瓯明园、南瓯嘉园、南瓯景园、东垟小区、瓯海三医内教工宿舍、惠南家园、南越锦园、橡树湾) | 56575882 |
12 | 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慈湖校区 | 6 | 240 | 北村村、南堡村、蟠凤村、南村村、朝霞社区慈湖片 | 56708108 |
13 | 瓯海区梧田南堡小学 | 2 | 80 | 梧田西单元(同人欣园、御龙公馆、悦景花苑、水岸枫庭、香湖锦园、呈祥家园、新东家园)(西单元施教区学校未建投用之前,先在南堡小学报名,视实验小学四个校区招生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 56952330 |
14 | 瓯海区梧田南村小学 | 4 | 160 | 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 56585261 |
15 | 瓯海区梧田蟠凤小学 | 2 | 80 | 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 56586298 56586299 |
16 | 瓯海区南仙实验小学 | 4 | 160 | 南仙家园、王桥家园、新京都城住宅区、金域中央住宅区以及原三垟街道各村居(吕家岸村除外) | 56951787 |
17 | 瓯海区三垟第三小学 | 1 | 40 | 仙垟锦园、嘉瑞锦园、德信·爱琴海岸、德信·上府、宏地壹品国际、金瑞仕花园、金瑞仕花园东区、金瑞仕花园南区、黄屿家园、金域传奇、香缇半岛、铂金家园、寺前住宅区等住宅小区(先在三垟三小报名,视批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 56952177 |
18 |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 | 6 | 240 | 睦州垟村、新民村、山根村、银山村、霞岙村、罗山村、舜岙村、京山村 | 86683658 |
19 | 瓯海区南白象第一小学 | 4 | 160 | 白象村、霞坊村、上蔡村、南湖村、横港头村、金竹村、鹅湖村;白象社区、南滨锦园(中梁国宾1号)、双湖名苑(四季原著)、华润悦玺 | 56691252 56691218 |
20 | 瓯海区南白象新生小学 | 2 | 80 | 南白象街道新居民子女 | 56570623 |
21 | 瓯海区南白象鹅湖小学 | 1 | 40 | 南白象街道新居民子女 | 56585155 |
22 | 瓯海区仙岩第一小学 | 4 | 160 | 河口塘村、岩一村、岩二村、罗垟村、盘垟村、秀垟村、派岩村;温瑞景园、瑞秀锦园 | 56612125 |
23 | 瓯海区仙岩中心小学 | 2 | 80 | 仙北村、仙南村、仙竹佳园、华腾大厦 | 85333103 85301161 |
24 | 瓯海区仙岩渔潭小学 | 0 | 0 | 渔潭村、自力村、社帆村(学校撤并,统筹安排) | 56612568 |
25 | 瓯海区仙岩第二小学 | 2 | 80 | 星光村、李山村、花台村、凤池村 | 85326938 85300377 |
26 | 瓯海区仙岩实验小学 | 4 | 160 | 穗丰村、新丰村、下林村、跃进村 | 56809501 56809500 |
27 | 瓯海区仙岩沈岙小学 | 2 | 80 | 沈岙村 | 55592373 |
28 | 瓯海区仙岩华侨小学 | 3 | 120 | 竹溪村、大岭村、横坑村;塘下镇官山垟社区5个村 | 55880885 85300440 |
29 | 瓯海区任岩松中学 | 2 | 80 | 任宅村、叶宅村、杨宅村、茶堂村 | 56952709 |
30 | 瓯海区丽岙华侨小学 | 2 | 80 | 河头村、后中村、上坦村、路溪村、梓河村、后东村、上胜村、梓上村、林山村、下呈村 | 85398967 85398960 |
31 | 瓯海区丽岙第二小学 | 2 | 80 | 下川村、丽塘村、王宅村、泊岙村、下章村、曹建村、姜宅村 | 85391278 |
32 | 瓯海区娄桥第一小学 | 3 | 120 | 娄桥村、上汇村、社叶村(学校拆迁,统筹安排) | 56570527 56570520 |
33 | 瓯海区娄桥第二小学 | 3 | 120 | 原玕东、玕南、玕西村(现学校周边拆迁,统筹安排) | 56612521 5661252 |
34 | 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 | 1 | 40 | 河庄村、安下村(焦湾除外)(统筹安排) | 55591217 |
35 | 瓯海区娄桥东耕小学 | 1 | 40 | 东耕村、焦湾村(统筹安排) | 85190651 |
36 | 瓯海区娄桥古岸头小学 | 0 | 0 | 古岸头村、下斜村(已拆迁)、吕家降村(巳拆迁)(统筹安排) | 86298540 |
37 | 瓯海区瞿溪第一小学 | 4 | 160 | 红桥路以东地段(门牌为双号),河头街(红桥头到延川路)以东地段(门牌双号2—122号),银河路以东地段(门牌双号) | 55571900 |
38 | 瓯海区瞿溪第二小学 | 4 | 160 | 宁屿路、温瞿路(自延川路端至花园宾馆)以东(门牌号双号),延川路(自宁屿路到银河路)以北,银河路(自延川路到会昌路,门牌87号开始)以西地段。 | 86261280 86261914 |
39 | 瓯海区瞿溪第三小学 | 4 | 160 | 红桥路以西地段(门牌为单号),河头街(红桥头到延川路,门牌单号)以西地段,银河路(自延川路到信达街,门牌单号1—85号)以西地段,延川路(自宁屿路到银河路)以南地段,宁屿路以西地段(门牌号单号)。 | 56551928、56551920 |
40 | 瓯海区瞿溪第四小学 | 2 | 80 | 雄河村、雄溪村、雄岙村、蛟垟村(统筹安排) | 55886986 |
41 | 瓯海区郭溪第一小学 | 4 | 160 | 塘下村、梅园村 | 55563929 |
42 | 瓯海区郭溪第二小学 | 3 | 120 | 郭溪村、郭南村、郭西村、曹平村、岭头村 | 56678201 56678202 |
43 | 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 | 4 | 160 | 浦北村、梅屿村 | 56678930 |
44 | 瓯海区郭溪燎原小学 | 3 | 120 | 任桥村、凰桥村、曹埭村 | 86113425 |
45 | 瓯海区郭溪第五小学 | 1 | 40 | 前垟村、河头村、三合村、宋岙底村 | 86126344 |
46 | 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 | 1 | 40 | 浦东村、浦西村 | 86131421 86131420 |
47 | 瓯海区潘桥第一小学 | 6 | 240 | 仙门村、横塘村、林桥头村、河西村、潘桥村、华亭村、学士前村、丁岙村、马桥村、横屿头村 | 56691386 |
48 | 瓯海区潘桥小学集团岷岗校区 | 0 | 0 | 岷岗前村、中村、后村及金堡村(学校撤并,统筹安排) | 56691386 |
49 | 瓯海区潘桥第二小学 | 2 | 80 | 下岙村、屏山村、方岙村、桐岭村 | 55886644 |
50 | 瓯海区潘桥陈庄小学 | 2 | 80 | 陈庄村、汇宁小区、焦下村 | 55592530 |
51 | 瓯海区潘桥老竹小学 | 1 | 40 | 东边村、泉塘村 | 55592336 |
52 | 瓯海区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 1 | 40 | 陈岙村、田平村 | 55591220 |
53 | 瓯海区泽雅第一小学 | 3 | 120 | 泽雅镇除上村、中村、下村、鹤岙村外所有村居 | 56578011 |
54 | 瓯海区泽雅周岙小学 | 1 | 30 | 上村、中村、下村、鹤岙村 | 55569660 55569661 |
55 | 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民办) | 8 | 200 | 全市 | 85887899 |
56 |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民办) | 10 | 400 | 全市 | 86367629 |
57 | 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民办) | 6 | 240 | 全市 | 18969700097 |
58 | 瓯海区艺术学校 | 4 | 140 | 全市 | 55591133 |
59 |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梧田新瓯小学)(民办) | 6 | 240 | 梧田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 86758102 |
60 |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娄桥新阳小学)(民办) | 4 | 160 | 娄桥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 18072026033 |
61 |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瞿溪华阳小学)(民办) | 4 | 160 | 瞿溪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 18066397003 |
62 |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仙岩卓上小学)(民办) | 3 | 120 | 仙岩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 13868800702 |
63 |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郭溪阳光小学)(民办) | 3 | 120 | 郭溪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 18067790325 |
64 |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南白象华升小学)(民办) | 4 | 160 | 南白象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 13989705079 |
65 |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潘桥行知小学)(民办) | 3 | 120 | 潘桥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 56892788 |
66 | 瓯海区少林武术学校(民办) | 6 | 240 | 郭溪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 86115931 |
67 | 瓯海利宝特殊学校(民办) | 1 | 15 | 全市 | 85802110 |
注:学校辖区划分涉及村的名称为全区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之前的村名,村规调整涉及相关村的适龄儿童就学安排方式今年保持不变。
附件2
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序号 | 学校 | 班级数 | 人数 | 辖区划分 | 学校 咨询电话 |
1 |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 8 | 320 | 娄东大街以东,金丽温铁路以南,中河以西,瓯海大道以北范围内的住宅区。华鸿锦园、海派嘉园、云都锦园、半塘佳苑、金铭佳苑、中鸿锦园、云庭锦园、云泰锦园 | 56955911 |
2 |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 | 10 | 400 | 娄桥村、下斜村、古岸头村、玕西村、玕东村、玕南村、吕家降村、东风村、上汇村、岩头村、前园村、社叶村、东耕村、河庄村、安下村;德信大悦湾、大发凯旋门、安得家园、广华家园、聚欢家园、瓯盛锦园、天弘锦园 | 56765280 |
3 | 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 | 4 | 160 | 北至金丽温高速--瓯海大道、东至秀浦路、南至大连路、西至温福铁路 | 88599985 88596969 |
4 | 瓯海区实验中学 | 10 | 400 | 景山社区、繁荣社区、勤奋社区、净水社区、西山社区,净水村,将军村。将军组团、将军华府、景丽大楼、联众华庭、联众大厦、勤奋东小区、勤奋小区、勤奋社区、方正组团、长城组团、瓯海大厦、兴海商住小区、新贵家园、集景家园、西岑家园、银来花苑、景瓯小区、西景佳园、净水小区、繁荣小区、景山小区、景昌组团、净景佳园、望景苑和瑞鸿锦园 | 88551995 |
5 | 瓯海区梧田第一中学 | 12 | 480 | 梧田街村、辽东村、林村村、月落垟村、塘西村、塘东村、老殿后村、泽霞社区、明瓯社区、东瓯社区、后岸花苑、玲珑小区、荣欣花园小区、幸福家园、展宏家园、南华小区、金典家园、繁西花园、昌西花园、盛西花园、荣西花园、鸿西家园、月乐明园、金利家园、月乐南苑、月乐锦园、香滨左岸住宅区、佳景家园、新东花园、原医学院宿舍(龙霞实验小学西北侧) | 56951066 |
6 | 瓯海区梧田第二中学 | 10 | 400 | 蟠凤村、南村村、北村村、南堡村、大堡底村、霞王村、开发区企业社区、朝霞社区、龙霞社区(呈祥家园、香湖锦园、御龙公馆)、飞霞社区(花园路以西的同人欣园、德信湖滨1号) | 56578989 56578955 |
7 | 瓯海区新桥中学 | 8 | 320 | 新桥社区、白泉社区、金蟾社区、站前社区、前花社区、新桥村、山前村、三浃村、西湖村、高翔村 | 56952370 |
8 | 瓯海区三垟中学 | 4 | 160 | 三垟街道所辖的南仙社区、黄屿村、上垟村、吕家岸村、沙河村、丹东村、张严冯村、垟河村、园底村、应潭村、池底村、樟岙村等社区、行政村及仙垟锦园、嘉瑞锦园、德信·爱琴海岸、德信·上府、宏地壹品国际、金瑞仕花园、金瑞仕花园东区、金瑞仕花园南区、黄屿家园、王桥家园、金域传奇、金域中央、香缇半岛、铂金家园、寺前住宅区、新京都家园、南仙家园等住宅小区 | 56952204 |
9 | 温大附属茶山实验中学 | 6 | 240 | 茶山村、新民村、罗山村、京山村舜岙村、睦州垟村、后村村、山根村、洪殿村、河头村、罗胜村、霞岙村、罗丰村、银山村、梅泉社区、博园社区 | 56570683 |
10 | 瓯海区南白象中学 | 4 | 160 | 白象村、鹅湖行政村、金竹村、霞坊村、上蔡村、南湖村、横港头村、住宅区:国宾1号、华润悦府、四季原著、万科云著 | 56570711 |
11 | 瓯海区仙岩第一中学 | 6 | 240 | 渔潭村,社帆村,自力村,岩村村,岩二村,仙南村,仙北村,河口塘村、穗丰村、新丰村、罗垟村(大罗山移民村) | 56612102 |
12 | 瓯海区仙岩二中 | 6 | 240 | 星光村、凤池村、花台村、李山村、竹溪村、横坑村、大岭村、下林村、工陶、器材厂(跃进)、砂轮厂、日用厂、建筑材料厂、沈岙村 | 56613870 |
13 | 瓯海区任岩松中学 | 4 | 160 | 丽岙街道下辖所有行政村:下川村、王宅村、丽塘村 、泊岙村、下章村、曹建村 、姜宅村、叶宅村、任宅村、杨宅村、茶堂村、下呈村 、河头村、后中村、 上坦村、路溪村、梓河村、后东村、上胜村、梓上村、 林山村 | 56952713 |
14 | 瓯海区瞿溪华侨中学 | 10 | 400 | 瞿溪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社区:埭头村、瞿溪社区、瞿溪村、河头村、桥下社区、河头社区、桥下村、林桥村、溪头街村、瞿岙村、肇山村、北坦村、大岙村、大同村、泉东川村,蛟垟村、雄河村、雄溪村、雄岙村 | 56613719 |
15 | 瓯海区郭溪中学教育集团郭溪校区 | 8 | 320 | 岭头村、曹平村、郭西村、郭南村、郭溪村、河头村、宋岙底村、前垟村、三合村 | 56678986 |
16 | 瓯海区郭溪中学教育集团塘下校区 | 10 | 400 | 塘下村、梅屿村、梅园村、浦东村、浦西村、浦北村、凰桥村、任桥村、曹埭村 | 86118770 |
17 | 瓯海区潘桥中学 | 12 | 480 | 潘桥街道24个行政村(潘桥村、林桥头村、河西村、仙门村、横塘村、华亭村、华士前村、丁岙村、岷岗前村、岷岗中村、岷岗后村、金堡村、马桥村、平山村、下岙村、方岙村、桐岭村、陈岙村、田平村、泉塘村、老竹东边村、焦下村、陈庄村、横屿头村 | 56613026 |
18 | 瓯海区泽雅中学 | 4 | 160 | 泽雅镇所辖村居 | 55569360 |
19 | 温州育英国际学校初中分校(民办) | 20 | 900 | 全市 | 86367629 |
20 | 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校(民办) | 6 | 270 | 全市 | 86685858 |
21 | 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民办) | 6 | 150 | 全市 | 86299077 |
22 | 瓯海利宝特殊学校(民办) | 1 | 15 | 全市 | 86299077 |
注:学校辖区划分涉及村的名称为全区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之前的村名,村规调整涉及相关村的适龄儿童就学安排方式今年保持不变。
附件3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
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名单
镇街 | 学校名称 | 镇街 | 学校名称 |
新桥街道 | 新桥中学 | 梧田街道 | 梧田一中 |
瓯海区牛山实验学校 | 梧田二中 | ||
娄桥街道 |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 | 梧田南堡小学 | |
娄桥二小 | 梧田南村小学 | ||
娄桥东耕小学 | 梧田蟠凤小学 | ||
娄桥河庄小学 | 三垟街道 | 三垟中学 | |
郭溪街道 | 郭溪中学教育集团塘下校区 | 三垟三小 | |
郭溪中学教育集团郭溪校区 | 南白象街道 | 南白象中学 | |
郭溪二小 | 南白象新生小学 | ||
郭溪三小 | 南白象鹅湖小学 | ||
郭溪燎原小学 | 茶山街道 |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中学 | |
郭溪五小 | 温州大学附属茶山实验小学 | ||
郭溪六小 | 丽岙街道 | 任岩松中学(初中部) | |
潘桥街道 | 潘桥中学 | 丽岙华侨小学 | |
潘桥二小 | 丽岙二小 | ||
潘桥陈庄小学 | 任岩松中学(小学部) | ||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 仙岩街道 | 仙岩一中 | |
潘桥老竹小学 | 仙岩二中 | ||
瞿溪街道 | 瞿溪华侨中学 | 仙岩中心小学 | |
瞿溪第四小学 | 仙岩二小 | ||
泽雅镇 | 泽雅中学 | 仙岩华侨小学 | |
泽雅一小 | 仙岩沈岙小学 | ||
泽雅周岙小学 |
附件4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核验方式安排表
序号 | 招生对象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 复印件) | 佐证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材料核验方式 | 核验 时间 | 学位安排 | ||
1 |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网上核验,不需提供) | 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 | 1.现场核验时间:6月2日-3日; 2.线上核验时间:适时或延时对接。 6月1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 报读学校 | |||
2 | 第二批对象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如果是凭祖辈不动产权证作为入读凭据的,需提供祖辈产权人身份证) |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自有住所须提供以下证明:1.说明报告;2.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若提供的是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三年以上水费单;(2)连续三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三年以上有线电视费或固定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6)提供父母及孩子在瓯海区无不动产证明。自有住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缴纳凭证要求连续年限达3年及以上。(本材料需现场核验) | 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祖辈产权和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需现场核验 | 报读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
3 | 第三批对象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如果是凭祖辈不动产权证作为入读凭据的,需提供祖辈产权人身份证) | 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 |||||
4 | 第四批对象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 1.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网上核验,不需提供);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底)(网上核验,不需提供) 3.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拍照上传) | 第四批对象不需要现场核验,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拍照上传 | 居住证登记地所在镇街统筹安排 | |||
5 | 现役军人子女及消防优待对象子女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 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工作函;所在消防部门政治部出具的工作函。 |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现场核验 | 5月21-24日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6 | 高层次人才子女和企业人才子女 | 《瓯海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表》;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其中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的子女还需提供任职、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 | 根据公办学校承接能力,按照顾人才层次予以优先安排或统筹调配入读公办学校 | |||||
7 | 积分入学对象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 申请程序及送审材料详见《关于2019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 | 各镇街新居民管理所报名现场核验 | 5月10日前 | 指定学校 | ||
8 |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 居留证 | 瓯海籍出境的对象 | 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 现场核验 | 6月2-3日 | 享受户籍地适龄儿童入学同等待遇 | |
非瓯海籍出境或监护人为第三层次的对象 | 监护人所在地统筹安排 | |||||||
9 | 拆迁户子女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 已安置对象 |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 | 现场核验 | 报读学校 | ||
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未安置对象 |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及房屋已拆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 限定区域学校统筹安排 | ||||||
10 | 民办新居民子女招收对象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 1.其父母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2.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 | 报读学校,现场核验 | 6月30日 前 | 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自主招生 | ||
注:1.《自有住所说明报告》《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瓯海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表》《瓯海区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到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表格下载。
2.现场核验对象需打印《2019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地址: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中心区南单元经九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