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0-29624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7-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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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08 16:19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瓯海区发布《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今年,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29个班,8965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68个班,6760人。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今年首次招生(初中和小学各招4个班)。

网上报名  线(网)上核验+现场核验

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招生报名工作服务,家长可在5月20日8时至30日24时,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义务教育招生”,进入网上便民服务系统报名;也可以登录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net/),点击“招生管理系统”,在网上报名。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若无上网条件的,可带齐相关资料,于5月29日至30日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

材料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

以下四类对象(下称“四类”)需到现场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4.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6月2日至3日,家长持《2019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相关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指定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地址:瓯海区中心区经九路2号)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4。

除上述“四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不需现场报送材料。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统筹安排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

报 名 流 程

信息登

5月20日至30日

适龄儿童、少年


没上网条件的

在指定地点上网


材料核验

6月2日至3日

指定地点现场核验


录取公布

6月30日前

家长登陆招生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区艺术实验小学、区实验中学和新桥中学报名方式有变化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可面向全区招收剩余学额,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瓯海区艺术实验小学今年招收一年级4个班,开展声乐、舞蹈、表演主持和美术为主的艺术特长教育,在优先满足山水名都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后,面向全区招收有艺术潜质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新桥中学增挂区艺术中学牌子,在完成施教区招收任务后,剩余学额可用于区艺术中学面向全区招收艺术生,对象为瓯海区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非区艺术实验小学、区实验中学和新桥中学施教区对象,要求报读区艺术实验小学(艺术生)、区实验中学(摇号生)和区艺术中学(艺术生)的,在确认已报读原施教区学校的基础上,于5月20日至25日,家长登录手机端“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选择“招生入学”分别进入“区艺术实验小学(艺术生)”“区实验中学(摇号生)”和“区艺术中学艺术生”进行报名。被区艺术实验小学“艺术生”、区实验中学“摇号生”和区艺术中学“艺术生”录取的对象,不能再被其它学校录取,没有被这3所学校录取的对象,纳入原施教区学校录取。

瓯海区户籍须6月1日前登记

今年瓯海区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瓯海区户籍须于2019年6月1日前登记;(二) 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子女;(三)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为瓯海区出国(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四) 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五)符合政策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

“户籍为先,相对就近”认定施教区学校

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有关规定

根据“户籍为先,相对就近”的原则,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报名。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可选择到父母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不动产证明),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但家长需持《2019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相关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日至3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地址:瓯海区中心区经九路2号)。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或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9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家长持《2019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凭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及以上有关权属佐证材料(包括土地证或“四份表”,或电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证),于6月2日至3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地址:瓯海区中心区经九路2号)。必要时学校将走访调查,经核查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3个条件没有变,实现“零跑”

居住在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可在我区就读公办学校:(1)其父母双方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2)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3)其父母一方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至2019年6月底)。家长居住证登记和社保缴纳情况实行网上大数据核验,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报名时拍照上传核验,招生报名实现“零跑”。

今年我区接纳具备政策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共45所(含校区),其中初中15所,小学30所(具体名单见《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今年我区继续实施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在区实验中学、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等10所指定公办学校安排100名招生名额,用于积分高的新居民子女入学。希望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瓯海区新居民积极申请,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镇街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视监护人情况统筹安排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都在瓯海区的,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实行学校分期、对象分类、录取分批的“三分”招生政策

今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学校分期、对象分类、录取分批的“三分”招生办法,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学校分期是指全区公办学校分期招生:瓯海区艺术实验小学和瓯海区实验中学第一期招生;其它公办学校第二期招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对象分类是指全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分四批:

第一批为施教区对象(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为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第三批为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四批为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社保由企业缴纳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录取分批是指公办学校按照批次顺序录取学生: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其他情况报名

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子女、回归温商子女和高层次人才等凭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进行现场核验,报名时间为5月22日至23日,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招生报名系统,安排入读学校。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相关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招生实施办法附件1和2。

(二)监督电话

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1;区教育局:8853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