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19-17727
  • 文件编号:温瓯市监〔2019〕50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5-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19度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6 15:4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9度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2019年度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我区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部门和区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总体安排,及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制定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全力打造省级食品安全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工作部署,履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消除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指引食品安全监管,顺利完成各项抽检任务,切实保障我区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抽检计划

2019年我区全年实施监督抽检计划合计32大类食品3100批次,覆盖所辖13个镇街。其中: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34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178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980批次。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抽检工作的时间安排由相关科室按照各环节组织开展,根据抽检品种、抽检数量、检验指标、完成时限、工作要求,食品生产经营的时令性、季节特点等内容,确定具体的抽检时间,完成全年抽检任务。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频次实行在产企业全覆盖,对已经获证生产许可或取得小作坊登记的单位,按照发证的类别,进行全覆盖抽检。当年在产企业年度抽检一次(含市级抽检),小作坊产品每年抽检2次。食品经营环节(流通和餐饮)因面广量大,在全区区域全覆盖的基础上实施针对性项目抽检,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抽检频次,高风险产品可加大抽检频次。对连锁经营生产企业、批发市场、批发单位、超市(商场)、集中配送、学校食堂、中央厨房等单位涉及面广以及农贸市场、小食杂点、小餐饮等隐患多的单位加大抽检频次。按照上级局要求实施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工作组织实施

(一)抽样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区局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开展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区局的要求,落实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在食品抽检时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单独实施抽样检验,也可以联合实施抽样检验。

(二)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的确定。区级抽检由局办公室通过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检验机构作为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检验项目的确定。监督抽检项目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抽检是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要把监督抽检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根据2019年监督抽检计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协同配合。监督抽检涉及的各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室、综合协调科、稽查大队、市场监管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同、密切配合,有序衔接,共同完成抽检任务与信息发布报送等工作。

(三)依法核查处置。承办单位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依法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积极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整改、复查的指导,法制、稽查部门应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调查、行政处罚的指导。

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属于国抽、省抽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应当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对连续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2),各站所对相关企业要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并归入监管档案。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由各业务科、队按照各自监管职责提出并公布。

(六)按时报送数据。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抽检数据。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核查处置情况进行报送。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文件;

2、瓯海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

 温瓯市监(2019)50号.pdf附件1 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zip附件2 瓯海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