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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2/2019-18267
  • 文件编号:瓯潘办〔2019〕60号
  • 主题分类:消防
  • 发布单位:潘桥街道
  • 成文日期:2019-05-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3 16:04 访问次数: 来源:潘桥街道

各社区,各村,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安委办《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委办〔2019〕6 号)和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温瓯安委办〔2019〕38 号)的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上级行动要求和全市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内容

紧密围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施工工地、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博物馆(文物古建筑)等13类重点场所,重点清查以下九大消防安全隐患: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②防火分隔不到位;③疏散通道不畅通;④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⑤消防设施损坏停用;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⑦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⑧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九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和整改措施详见《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整治要点》(附件2)。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单位自查。由街道组织,各相关行业主管科室、部门站所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场所)开展“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各社会单位(场所)要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整治要点》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3、4),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即“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即“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要在场所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即“两公开”)。

(二)严密开展属地、行业普查。各科室、部门站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各村要积极配合相关科室、部门站所做好本村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各科室、部门站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行业单位普查:社会事务办要做好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娱乐场所文物博物馆、医院等单位普查工作;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要做好高层建筑和施工工地普查工作;新居民服务中心要做好居住出租房的普查工作;应急服务管理中心要做好合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普查工作,指导各村、各科室站所组织开展普查培训,做好协调统筹工作;派出所要做好星级宾馆饭店单位普查工作;经济发展办要做好商业综合体的普查工作。街道、各行业主管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三级培训”制度,即: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对街道各行业主管科室站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各科室站所至少培树1名消防安全“明白人”;各条线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对下属单位(场所)的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指导落实隐患整改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各单位(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单位员工开展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三)实施重大隐患、区域隐患综合治理。要梳理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区域,“挂牌一批、曝光一批、整治一批”。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清单,逐项开展隐患整治;一时间难以整改完毕的,要落实关停、查封等措施并在全社会予以公告。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要组织相关行业单位开展联合整治,依托村两委、基层站所、全科网格等力量,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一时间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流动巡逻、专人值守等严管严控措施。

(四)综合施策推动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三服务”要求,充分利用信用惩戒、责任倒查等措施,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对未完成自查自改、未作出“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的单位(场所)提高检查频次,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要探索建立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与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挂钩,对严重失信的单位予以惩戒并通过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对发生亡人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尤其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必须”要求开展责任追究。

四、行动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1.5月5日前,由街道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单位严格按照整治重点和整治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动员部署。相关工作方案要向社会统一公布,并将发动部署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

2.5月10日前,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对街道、各行业主管单位内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至少培树1名消防安全“明白人”,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消防工作。

3.5月15日前,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对下属单位(场所)的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做好隐患整改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相关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15日)

1.5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科室站所要指导督促社会单位(场所)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整治要点》完成“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并将自查自改表报送至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区安委办;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完成“回头看”。

2.6月30日前,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挂牌一批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单位、区域,推进隐患整改。

3.7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根据挂牌重大隐患单位、区域的整改情况,曝光一批整治推进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区域,强化舆论监督。

4.8月15日前,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对完成自查的单位(场所)开展监督抽查,6月30日、7月31日、8月15日前分别完成当时备案总数的40%、80%、100%,同时建立档案台账,完成隐患销案。

(三)攻坚验收阶段(8月16日至10月31日)

1.8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开展1次行业消防安全风险研判,部署针对性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加行业管理试点现场会,推进行业标准化管理。

2.8月31日前,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人员参观学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试点,指导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3.9月15日前,各行业主管单位原则上要完成重大隐患单位、区域整改;确实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关停、查封等刚性措施;对难以关停、查封的,要落实流动巡逻、专人值守等严管严控措施。

4.9月30日前,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及时组织总结验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5.10月31日前,在总结验收基础上,固化经验做法,巩固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6.行动期间,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筹推进区政府消防安全“四大领域”攻坚行动,紧盯《2019年度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依托街道安委会、消安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王绍起任组长,许陈亮、吴龙怀、尚凌晓、卢意如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周建克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二)统筹工作推进。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做好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要将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作为深入推进三年行动的具体抓手,持续巩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重点区域、文化场所(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切实提升辖区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三)规范执法检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三服务”要求,对完成自查自改的守规单位(场所)减少检查频次,对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提示引导、约谈规劝等“柔性”措施;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基层站所执法队伍集中整顿行动要求,规范基层执法队伍管理。同时,可探索建立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提升社会参与度。

(四)强化跟踪问效。此次专项行动被纳入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市、区两级已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工作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而导致被全区通报、红色预警等措施或纳入平安建设“负面清单”扣分内容的,由纪委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各村、各单位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至应急管理服务中心,24日前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汇总信息并通过钉钉发送至区安委办;10月24日前,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报送工作总结。街道联系人:林浩策,联系方式:86167692。区联系人:叶德为。

 

附件:1. 潘桥街道“防风险报评迎大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整治要点

            3.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4.一般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潘桥街道“防风险报评迎大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绍起

副组长:许陈亮、吴龙怀、尚凌晓、卢意如

成    员:周建克(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潘贤隆(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陈志鹏(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陈坚义(社会事务办)

                倪瓯锈(村镇建设办)

                周慧汇(经济发展办)

                孔祥光(娄桥供电所)


 

附件2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整治要点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突出问题: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整治要点: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防火分隔不到位

突出问题: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整治要点: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等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3.疏散通道不畅通

突出问题: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整治要点: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必须保持畅通。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突出问题: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整治要点: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突出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处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整治要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处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突出问题:

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整治要点: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突出问题: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每班2人、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有效落实。

整治要点: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3)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的,督促单位按照每班2人、24小时值班要求,配齐人员。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不能有效落实的,督促单位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突出问题: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整治要点: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消除整改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突出问题:

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整治要点: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3

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社会单位(场所)的重要职责,各社会单位(场所)应当对照下表要求开展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地  址


房东:

联系方式:

自查时间

    月    日

住户:

联系方式:

隐患项目

存在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居住出租房

□合用场所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

□2.三层以上(含)设置木楼梯

□3.未设有楼顶疏散条件

□4.外窗设置防盗网且无法从内部开启

隐患部位: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

□2.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

□1.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2.拆除木楼梯

□3.设置楼顶疏散条件

□4.改造外窗防盗网,并设置内部开启装置

□5.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增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二、电气线路存在隐患

□1.室内电气线路未套管(阻燃)保护

□2.未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隐患部位:                               

□1.室内电气线路未套管(阻燃)保护

□2.未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1.对室内电气线路增设套管(阻燃)保护

□2.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三、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居住出租房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同一建筑内

隐患部位:                               

□1.合用场所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有人员居住

□1.及时搬离、清理

□2.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四、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

□2.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隐患部位:                               

□1.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

□2.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1.及时搬离、清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2.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增设实体墙分隔


五、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1.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及以上)、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智能感烟报警器)

隐患部位:                               

□1.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防火门闭门器、防火门“常闭”标识

□2.生产加工、储存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未配备智能感烟报警器、水喉、简易喷淋

□1.增配相关消防设施


六、防火分隔不到位

□1.其他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混凝土楼板进行分隔

□2.自然间(房间)未采用实体墙(不燃材料)分隔

□3.隔墙分隔未砌至楼板底部或分隔不严

隐患部位: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1.采用实体墙将居住部分与其他场所进行分隔

□2.自然间(房间)采用实体墙(不燃材料)分隔

□3.隔墙完全分隔到位

□4.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确需开门,采用防火门


承诺事项

 

经自查,本单位(场所)(存在/不存在)以上第         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我单位承诺:针对上述隐患将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并在    月    日前完成隐患整改。

 

承诺人:         (房东);         (住户)

 

时  间:                  







备注:5月31日前,各镇街(开发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要完成自查自改,并将此表报送至属地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区安委办。

 

 

附件4

一般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社会单位(场所)的重要职责,各社会单位(场所)应当对照下表要求开展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名  称


责任人


电话


地  址


管理人


电话


单位类型

劳动密集型企业    公共娱乐场所    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施工工地    商场市场

宾馆饭店    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医院(医疗机构)    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自查项目

自查部位及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隐患部位:                               

□1.拆除或者更换。

□2.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3.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2.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4.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隐患部位:                               

□1.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2.及时修复或者更换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分隔设施。

□3.立即关闭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并保持常闭状态。

□4.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隐患部位:                               

□1.立即打通、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恢复畅通。

□2.立即拆除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恢复原状。

□3.保持人员住宿场所安全出口24小时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2.群租房、商场市场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隐患部位:                               

□1.及时搬离易燃易爆危险品。

□2.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2.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隐患部位:                               

□1.及时维修,恢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立即整改,将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及时维修,恢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正常联动功能。

□4.及时维修,恢复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2.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隐患部位:                               

□1.及时搬离、清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2.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3.及时纠正“飞线”入户行为,加强教育警示。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2.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每班2人、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有效落实。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隐患部位:                               

□1.及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3.消防控制室按照每班2人、24小时值班要求配齐人员。

□4.组织员工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2.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3.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隐患部位:                               

□1.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加强夜间巡查)

□3.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

□2.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隐患部位: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承诺事项

 

经自查,本单位(场所)(存在/不存在)以上第         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我单位承诺:针对上述隐患将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并在    月    日前,完成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             (加盖单位公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备注:1.承诺事项中由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手写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单位(场所)公章。

     2. 5月31日前,各单位(场所)要完成自查自改,并将此表报送至属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