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情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7年10月以来,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完成前期准备、普查宣传、清查建库、普查试点、试填试报、入户调查等各项工作。目前,瓯海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处于数据质量审核、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升普查数据质量,做好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近期我区普查办、普查员将对部分不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要求的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展重新调查,确保普查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请各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并如实、按时填报或反馈,我们将严格保密您提供的各类信息。下一步,污染源普查数据将成为我区工业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问题审批改革的重要数据来源和依据。
对于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如发现普查员有违反相关规定而损害贵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办或上级普查机构举报,服务(投诉)热线:0577-56956828(瓯海区普查办);0577-56988245(温州市普查办)。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瓯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