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19-17940
  • 文件编号:温瓯市监〔2019〕51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5-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3 16:27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19年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       

 

2019年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

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省局食品生产工作要点和瓯海区民生实事“建设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要求,根据省局《2019年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建设工作方案》(浙市监食生〔2019〕2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瓯海区要求建设16家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4月-5月)。根据瓯海实际开展食品作坊调查摸底工作,各站所全面了解辖区食品作坊和规下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状,经过实地调研筛选,确定初步建设名单,于5月8日前报送“拟建设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表”(见附件2),同时请相关站所指导有申请意愿的食品作坊和生产企业负责人填写并提交《名特优食品作坊申请表》或《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表》(附件3、4)。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8月)。请相关站所督促拟建设生产单位负责人按照《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验收评分表》(附件5)或《浙江省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验收评分表》(附件6)在规定时间内改造提升。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点对点”指导,对拟建设食品生产单位提出建议方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9年9月-11月)。请相关站所自9月起将可以开展评价验收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发至食品生产科。温州市局将统一组织对经过整治提升达到要求的食品生产单位进行现场评价验收,评价得分≥90分的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二、其他要求

(一)科室将对各所建设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给予多种形式指导。同时,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提升并通过“名特优食品作坊”评价验收的,以奖代补,予以相应资金支持。

(二)要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电视、新媒体等载体作用,加大对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请相关站所于11月10日前将“建设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工作总结报送至食品生产监管科。

联系人:周朝晖, 联系电话:88618217。

附件:

1、2019年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建设工作方案.doc

2、拟创建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表.doc

3、名特优食品作坊申请表.doc

4、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表.doc

5、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验收评分表.doc

6、浙江省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验收评分表.doc

 温瓯市监(2019)51号.pdf51号附件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