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在成本调查、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我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130元/生•月,每学期按教育主管部门行事历安排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上述收费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6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14层1441室;联系电话:88510312)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