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12600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9〕12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4-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仙岩街道沈岙村 仙岩街道沈岙-穗丰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12号)

发布日期:2019-04-04 09:14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9〕12号

关于瓯海区仙岩街道沈岙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仙岩街道沈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9]第9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29日以浙土字A[2013]-0188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3年度计划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瓯海区仙岩街道沈岙村集体土地4.3613公顷(计65.4195亩),其中水田4.3147公顷(计64.7205亩)、农村道路0.0466公顷(计0.699亩),为5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3-083号地籍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5]192号等文件的规定以及仙岩街道沈岙村村委会的申请要求,将沈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494.4876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57名。

四、核给沈岙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3925.17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沈岙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沈岙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区财政局、区农林渔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再开发办、区征收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征地事务中心、仙岩街道办事处、仙岩国土管理所、沈岙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