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17747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9〕22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4-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瓯海区娄桥街道玕东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一期)低效用地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22号)

发布日期:2019-04-30 09:45 访问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9〕22号

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玕东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娄桥街道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9)第19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06月16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06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七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村集体土地12.3198公顷(计184.797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3.393公顷(计50.895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8.9268公顷(计133.902亩),为1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6-140号,项目名称为瓯海区娄桥街道东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一期)低效用地。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令和温政办[2014]11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374.8897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8034.12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东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四、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21名。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东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 4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娄桥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娄桥所、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