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9〕21号
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玕南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娄桥街道玕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9)第20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12月06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19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玕南村集体土地5.9243公顷(计88.8645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5.9243公顷(计88.8645亩),为26-27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6-162号,项目名称为娄桥街道玕南村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令和温政办[2014]11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玕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61.1519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四、玕南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 4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娄桥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娄桥所、玕南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