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关于印发助力“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人力社保20条工作举措的通知》(温人社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人才队伍,深化新形势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更好地推进“瓯海无欠薪”区创建,助力我区“四大标杆城区”目标打造,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
二、培训对象
瓯海区范围内企业在岗职工。
三、报名条件
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经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中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四、培训计划
1.报名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
2.报名地点:各镇(街道)、经开区劳动保障所。
3.报名材料:
(1)申报表1份(见附件1);
(2)2寸标准彩照2张(并提供电子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还要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
上述报名材料由各镇(街道)、经开区劳动保障所汇总后统一报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综合管理科(瓯海区娄桥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12号楼808室), 联系人:章青叶、聂聪,联系电话:0577-88521182。
4.开班时间、地点:具体开班时间、地点以区人力社保局委托的培训机构通知为准。
5.课时及上课安排:培训为期3天,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晚上,详细课程时间安排以开班通知为准。
6.课程内容:劳动关系概论,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
五、培训考核
学员培训后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通过考核者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费,就餐及交通费自理。
七、组织安排
本次培训将委托相关的培训机构组织。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通知,此次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合格后可以直接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以后将只能从报考四级(中级工)开始。
因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报名端口系统随时会更新,各街道(镇、经开区)劳动保障所,要切实做好培训政策和最后一次高级工直考宣传工作,对照《培训任务指标分解表》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职工参与培训(原则上要求发动每家规上企业报名2人以上),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条线工作年终考绩。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2.培训任务指标分解表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贴照片处 1、免冠2寸黑白,或者白底彩色近照 2、相片尺寸:48X33mm 3、头部尺寸: 宽:21-24mm 长:28-33mm | |||||||||||||||
考生来源 | 学校 □ 企业 □ 部队 □ 社会 □ 其他 □ | |||||||||||||||||
文化程度 (附复印件) | 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职高□ 高中□ 高技□ 中专中技□ 专科□ 大学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军官证□ 香港证件□ 澳门证件□ 台湾证件□ 外国护照□ | |||||||||||||||||
证件号码 (附复印件) | 户籍所在地 | |||||||||||||||||
户口性质 | 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非本市城镇□ 非本市农村□ 台港澳人员□ 外籍人员□ | |||||||||||||||||
单位名称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现职业等级 或职称等级 | 职业资格: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职 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须附上证书复印件) | |||||||||||||||||
申报职业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申报级别 | 五级□ 四级□ 三级R 二级□ 一级□ | |||||||||||||||
考试类型 | 新考R 补考□ | 考核科目 | 理论R 技能R 综合评审□ 外语□ | |||||||||||||||
从事本工种专业年限 | 专业工龄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 年,其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年。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声明:1.此表请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2.本表格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照片真实无假,一旦确认,不得更改申报信息;3.不如实填写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一年内不得报考,并被追究法律责任;4.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明白上述条款,并受此等条款约束。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意见 | 培训单位 | 该生已经完成国家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 (共学时)。 | 鉴定中心 | 审批通过□ 未达申报要求□ |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附件2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工)培训任务
指标分解表
序号 | 辖区 | 培训任务数 | 备注 |
1 | 南白象 | 30 | |
2 | 瞿溪 | 30 | |
3 | 梧田 | 80 | |
4 | 仙岩 | 20 | |
5 | 新桥 | 80 | |
6 | 泽雅 | 30 | |
7 | 郭溪 | 100 | |
8 | 景山 | 20 | |
9 | 开发区 | 220 | |
10 | 丽岙 | 30 | |
11 | 三垟 | 10 | |
12 | 潘桥 | 60 | |
13 | 茶山 | 20 | |
14 | 娄桥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