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编号:温土资瓯公[2019]12号 )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瓯海区瞿溪街道信达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低效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瓯海区瞿溪街道信达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低效用地)
2、项目用地位置:瞿溪街道河头村 。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02月14日以浙土字A(330304)A[2019]-0003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二批次)。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8408公顷, 其中:征收河头村集体土地0.5018公顷(计7.527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河头村 | 建设用地 | 1.9425 | 7.2 | 13.986 |
2 | 河头村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A) | 5.5845 | 7.2 | 54.1944 |
3 | 河头村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B) | 0 | 8.4 | 0 |
4 | 河头村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C) | 0 | 7.2 | 0 |
合计 | 7.527 | 7.2 | 54.1944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中青苗补偿费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补偿;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 1.8065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335.07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的意见、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河头村于2018年7月17日出具了放弃征地听证的证明。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5250780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府11号楼406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19年4月 2日
(此件公开发布)